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73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因素,根据财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量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成员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1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权责,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及适用日期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日期: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

  津贴。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

  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

  规定领取薪酬。

  三、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 月17日至 2021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4月8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136,700元(含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6月3日发放完毕。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1元/股-1元/股=24.0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9.27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6.37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313.67万股的1.32%。

  3、授予价格(调整后):24.01元/股。

  4、激励人数:授予25人,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9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8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2、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7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8日

  (二)归属数量:19.274万股

  (三)归属人数:2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4.01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曲志恒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斌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6、7、8、9、10、11、12已于2022年4月22日/议案13、14、15已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5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0431-81130637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 年11 月,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

  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

  收件人:金璐

  邮政编码:130114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0431-811306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

  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斌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下转B75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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