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3 来源: 作者:

  (上接B29版)

  2018年2月,公司及瑞泰新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公司及紫金科技、上海漫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公司、海外技术及江苏国泰智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0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00.00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2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实际销售商品221.29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173.93万元。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2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797.36万元。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5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63.31万元。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5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237.57万元。

  2、审议程序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顾春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法定代表人:孙岩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杨舍镇人民中路,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批发及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下设酒店;母婴陪护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519.35万元,净资产为28,288.7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341.52万元,净利润为2,577.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3,540.26万元,净资产为27,461.87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134.60万元,净利润为-82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华昇实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国泰物业”),法定代表人:袁建新,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杨舍镇人民中路43号国泰大厦2号楼,主要从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庆典礼仪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中介;批发零售: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机电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34.25万元,净资产为1,054.9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743.70万元,净利润为25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163.89万元,净资产为1,088.31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54.79万元,净利润为33.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张家港国泰物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丰,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M20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针纺织品、钢材、水泥制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购销;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894.67万元,净资产为24,919.1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19.66万元,净利润为83.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5,715.18万元,净资产为24,910.74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25.30万元,净利润为-8.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华通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4)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云房产”),法定代表人:韩建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100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电子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7,928.97万元,净资产为846.3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3,86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79,840.36万元,净资产为5,545.25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7,423.34万元,净利润为4,69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景云房产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晓东先生分别任华昇实业董事。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张家港国泰物业为华昇实业控股子公司,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晓东先生分别任华昇实业董事。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华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景云房产为华昇实业全资子公司,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昇实业销售商品及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向张家港国泰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以及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水电费等,均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4月13日

  (2)协议标的物:物业管理、水电费,商品销售费及住宿、餐饮服务费等。

  (3)协议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昇实业、张家港国泰物业、华通公司、景云房产发生关联交易,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及市场状况为依据,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有一定的持续性,但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华昇实业销售商品500.00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200.00万元;向张家港国泰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200.00万元;向华通公司收取物业、水电费等500.00万元;向景云房产收取物业、水电费等5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该日常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凭证、公司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江苏国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5、中信证券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行政总裁张斌先生、董事长助理谭秋斌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财务总监张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孙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吴浩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 miranda@gtig.com或gaoyang@gtig.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1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336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为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336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445.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且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云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陈隆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冯蕾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445.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立信对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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