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2-04-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三)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共计持有32.35%股份的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并增加开展甲醇、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业务。此外,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原经营范围需按现行行业大类分类调整,调整后不会对公司原经营范围的业务资质资格造成影响。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提案程序及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0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建国、蔡丽红、杨影霞、蔡建斌、蔡丽萍、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5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

  2022年4月21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9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归还。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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