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5 来源: 作者:

  (上接B34版)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 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同时,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5,584,1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20002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619.1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19.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其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5,114.7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45,114.7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63,619.1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人民币1,545,114.78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对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奥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21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德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2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具体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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