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上接B225版)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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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9,334,121.07元,净资产为6,236,781.16 元;2021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43,545,855.92元,净利润 39,585.1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0,189,106.37元,净资产为25,422,657.45 元;2021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10,730,289.00元,净利润12,736,108.7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米特加(上海)的基本情况
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556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米特加(上海)32.01%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116,053.48元,净资产为44,444,623.5元;2021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435,219.82元,净利润-5,555,376.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联丽热电的基本情况
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淄博高青设立,由公司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与淄博联昱纺织有限公司、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淄博联丽热电注册资本12000万元,淄博赫达持股10%。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电力生产、供应;城区供热;电力热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7,146,866.62元,净资产为52,308,486.12元;2021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779,752.0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米特加(上海)为公司持股32.01%的联营企业,联丽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持股10%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杨丙刚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为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一、2022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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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远期结汇操作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和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22年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能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业务期间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及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希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加快各子公司项目建设进程,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为福川公司、淄博赫达及赫尔希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8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汾河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治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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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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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7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邱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系列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药用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副产品工业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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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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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成曦
注册资本:9,7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纤维素植物胶囊、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制药机械、模具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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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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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淄博赫达、福川公司、赫尔希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以及赫尔希公司与淄博赫达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其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保证各子公司顺利完成计划经营指标,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福川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本项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福川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6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81万元,系为子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2.34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670,2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76,040股减少至342,546,0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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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殷晓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殷晓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殷晓亮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殷晓亮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选任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殷晓亮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殷晓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简历
张玉岭女士,1986年3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任组训讲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于邹平豪盛巾被有限公司任团支部书记;2016年4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职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张玉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一更多一特色服务一路演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李峻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保荐代表人潘青林先生。
为更好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以文字形式提交问题发送到公司邮箱 hdzqb@sdhead.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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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5日,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 (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200万欧元的财务资助,利息按年利率1.6%单利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助对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3、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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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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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8、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200万欧元财务资助,约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91%,资助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助力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443.94万元,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年一2024年)
为维护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形势或政策变化等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
2、决策机制
(1)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当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下一期股东回报规划建议。
(2)董事会根据管理层的股东回报规划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0.8。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依法运作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6,049.41万元,同比增长19.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53.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7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杨丙刚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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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发行规模
(下转B2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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