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2】027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7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7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4月27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并存在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等违法事项。同时,公司目前被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大额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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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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