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8 来源: 作者: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22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不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2、2022年4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4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2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水务公司”)资产转让方案。因行政区划调整,空港水务公司根据新业务范围盘活存量资产,拟转让部分闲置资产(包括原材料、设备和车辆),转让资产评估值合计104.79万元(不含税),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28日,转让方式为以评估值作为转让底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处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包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本次资产转让方案进行必要调整等;由转让资产产权持有单位按照资产转让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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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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