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
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4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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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

  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280,419.8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66,468.64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

  2021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7,446,888.44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1,152,421.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85,66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7%。

  2、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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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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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投实业”)

  法定代表人:魏丽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室内外装潢工程,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12号101室J1008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爱投实业系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向爱投实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定价政策为市场价,与周边办公房产租金价格相当。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上述业务活动。若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根据超过金额大小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5] 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明细如下:

  ■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9年度,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1、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

  2、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3、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199,644,327.08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117,316,182.51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82,410,709.55元。

  4、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4,988,287.40(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3,389,949.92元。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1、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140,464,438.43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140,464,438.43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8,249,113.23元;

  2、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733,188.08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91,324,374.07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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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49,11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针对资金来源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1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可将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年。

  针对资金来源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可将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9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爱普股份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普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意见认为:爱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一2022年5月20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1-66523100转证券事务部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别提示:

  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沈佳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2,000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300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500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1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4,500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信息: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主要审计服务客户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等。

  张晓荣主要兼职情况包括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傅韵时,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0年,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汪思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7%。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继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次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下转B488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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