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4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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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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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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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聘任大华会计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1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原独立董事高强、马涓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021.2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108,004.3333万元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2)和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40,212,775.9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5,010,990.59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2-02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其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原经营范围:食品经营;相关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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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六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原独立董事高强、马涓将分别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李志容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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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采用通讯、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021.2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108,004.3333万元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2)和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40,212,775.9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5,010,990.59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就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7,523,3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0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58,854,9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6,550,425.20元,募集资金净额252,304,573.30元。
截止2021年10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5,843,808.7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4,188,354.7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3,420,991.71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投入51,765,537.7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422,639.79元(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961,875.2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七届第三十二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保荐代表人并听取保荐代表人的咨询意见。
(1)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任何变化
(3) 对外担保事项
(4)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5) 重要资产(包括股权)的处置(包括收购和出售)
(6) 对外签署其他重大合同
(7) 任何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8)当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在知道的第一时间告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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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包括利息收入150,494.95元,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158.48元,账户维护费360.00元,金额合计149,976.47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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