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465版)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邮箱:stock@chjchina.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504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5

  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提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春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3号”《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01,50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5元,共募集资金599,999,994.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861,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1,138,994.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7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 G16042570205”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3,499.88万元。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差额部分。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并将本次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08年2月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722468779485的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695888990的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7年7月26日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13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29日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鉴于公司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114787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13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29日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该6个月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5,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5月19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48,959.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1,615.52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相关专户结算利息合计人民币493,999.07元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三、 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将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7,159.48万元及孳息4,202.0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23,499.88万元。鉴于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过程中,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为顺利实施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经充分论证,公司将大数据系统建设、个性化订制平台两部分建设内容由自主开发调整为以获得授权使用方式;另外,考虑到原计划进行改造的部分体验店网点其商业业态和客户流量自项目立项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无法满足作为实施募投项目的网点要求,且未来公司将逐渐加大加盟店的拓展力度,为保证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公司决定缩减体验店改造数量;同时调整顾问式网点、互联网销售模式的投入,相关建设内容不再纳入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调整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123,499.88万元调减为48,29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0,954.41万元),同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并将本次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或无异议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上述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该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352,098.81万元的42.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21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中的黄金存货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或黄金期货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以达到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的库存黄金存货可变现净现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存货中黄金存货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黄金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或期货公司黄金期货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黄金存货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期货公司黄金期货交易工具及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黄金存货总量。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未来12个月黄金存货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针对黄金存货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所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存货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创宾先生负责实施,授权期限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黄金存货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足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足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

  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多数套期工具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21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创宾先生、独立董事林天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俊雄先生、财务总监苏旭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本次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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