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接B261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295,840.00元(含税),该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5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阶段,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及新项目投资建设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及资金状况、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吉良先生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0,806.1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1,966.81万元,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23,821.9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748.9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8,218,954.14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24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8月26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682,371.87元,9月18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92,807.60元,均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021年12月3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将上述共计10,175,179.4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3,173.00万元,分阶段投入,本次拟投入23,128.6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503.397732万元,剩余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柏特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度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4,517,773.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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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457,197.39元和资产减值损失6,060,575.99元,合计14,517,773.38元,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517,773.3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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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沈斌强、杨清燕、杨菁、杨东燕、陈裕纯、孙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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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2年5月20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0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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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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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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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菁、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菁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清华之配偶,杨蕊羽系杨清华和杨菁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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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