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2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16%、29.28%、35.84%。报告期业绩下滑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1、报告期内,尽管国内多个主要整车厂制造地区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发生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影响,但公司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与利润仍然同比上涨;然而,由于国际政治局势动荡,欧洲部分地区整车客户也发生停产或减产情况,以及汇率变动叠加影响,导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与利润受到一定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项目,进入该领域的快速上升通道,公司持续加码新能源汽车充配电领域的研发投入,导致相关费用同比有一定增长。
3、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与运输费用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导致公司营业利润率同比略微下降,并影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增加227.54%,主要系应收账款到期正常收回,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相关地缘政治风险的消除,客户的需求得到释放,公司有信心保障其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产品电动化与智能化发展,同时做好稳供应、控支出、提效率、降成本等方面工作,夯实“新能源汽车充配电系统领航者”和“智能座舱时尚设计师”的市场地位,进而提振上市公司业绩。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和2022年3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发行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后续进展,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9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项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9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公司于2022年4月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21,405,636股新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670,000股变更为132,075,63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670,000元变更为132,075,636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2,075,636股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075,63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现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确认。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赵玉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00,000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提前(2022年5月16日16: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如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及遵循往返地的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莫万友、李文生、胡敏珊,及第五届独立董事薛俊东、黄蔚、郭志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5月16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和“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香山股份,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香山股份和均胜群英,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上述五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晨、孙靖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宁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2022
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