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 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控股股东关联方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1年12月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

  上述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审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培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培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30时在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主会场)和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分会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的分别是张云峰先生和禹晓伟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参会的是张鹏华女士、吉富星先生和李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2022年4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1年12月6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拟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采用司法手段,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告编号:2021-041)和 [2021] 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1-042)。

  2.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披露《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义务,持续披露还款进度、民事调解书的协议执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重视。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后续推进,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过程的主要节点,公司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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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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