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5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310,521.54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75,967,158.0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31,052.15元,分配2020年股利270,778,251.3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1,014,430.5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5,515,648.6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67,498,535.2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如下:

  1.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2022年购地支出预计80亿元;

  2. 公司物流仓储业务2022年购地、建设等支出预计超过35亿元;

  3. 公司2022年继续推进产城综合开发业务落地实施,预计支出较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控智汇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控智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控中联产业服务(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控中联丽水”)、基金管理人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基金”)近日签署了《南联壹号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南联壹号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核心城市的工业园区项目,南控智汇认缴出资额为2.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T2CG2G

  成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芊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21室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主要投资领域:产业园、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

  控股股东:北京中联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中联基金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641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中联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中联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控中联产业服务(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7DY5EQ2G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15幢十一层6号-H211100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控智汇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联基金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联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南控中联丽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联壹号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目标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基金管理人: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控中联产业服务(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位于核心城市的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工业园区项目。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详见“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 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资金需要,在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且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向首次募集的各合伙人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首次募集的合伙人根据通知书内容一次性缴付出资。缴付通知书中的具体出资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

  3. 投资方向:主要对位于长三角、大湾区等城市群或北京及其他核心城市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工业园区项目进行投资。

  4. 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自首次实缴日(含)起算,包括投资期、退出期以及回收期(如有)。投资期起始日起的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的两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尽管有前述约定,经过投资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延长一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继续延长。

  5. 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公募REITs、境外REITs、境内类REITs、大宗交易等方式实现退出。

  6. 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委员会作为主要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事项。投资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和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并且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募资等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但是投资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五人。投资委员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投资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7.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协议规定参与收益分配、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等。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享有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表决权、财产权、提名权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职权。

  8. 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企业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费率为1.5%/年。

  9. 收益分配原则:

  (1)在扣除、预留及计提本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后,合伙企业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依次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均未对合伙企业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合伙利润的分配作出保证,也未对合伙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作出保证。

  (3)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以分配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

  10.合伙企业的管理

  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外,合伙企业由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后续募资安排

  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10亿元。为向已选定的投资项目追加投资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投资期内,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出资,现有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以设立平行投资载体之形式进行后续募集。各方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接纳后续募集合伙人作为一般有限合伙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

  根据投资基金协议约定以及投资委员会组成及其决策机制,公司初步判断南控智汇对投资基金构成重大影响,将采用权益法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核算。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述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4. 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 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旨在借助基金模式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园资产管理规模扩张,于核心区域储备一批优质工业园项目,再视市场条件选择退出,打通工业园区“募投管退”资本闭环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投资战略布局。

  2.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南联壹号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平台业务发展,持续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中国南山集团持有其60%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协议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沈启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8H24403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07437198X0

  股东构成: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劵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57,084.68万元,存放同业款项756,623.64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572.2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408,676.42万元,吸收存款1,157,177.54万元,营业收入24,046.03万元,实现利润9,911.9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648,766.13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44,575.39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3,052.15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408,686.72万元,吸收存款551,091.10万元,营业收入6,050.08万元,实现利润2,523.48万元。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1. 金融服务内容

  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存款;

  (2)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信贷服务;

  (3)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财务公司协助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9)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2. 交易限额

  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限制如下: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日均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该交易事项预计需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3. 金融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或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挂牌利率;

  (2)贷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或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风险评估与控制

  (1)公司有权不定期检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开展风险评估,存在可能造成公司资金风险等事项时有权中止、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

  (2)在协议存续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说明事项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协助公司启动、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限内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87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2.独立意见

  (1)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且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项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满足联营、合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拟为其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2.45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上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均由公司或下属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担保。

  2.该担保事项所涉的联营、合营企业可基于自身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联营、合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累计调剂额度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崇鸿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8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延喜路以东、景云路以北、宾连路以西空港中心(一期)企业总部A座/栋/单元8层1室

  法定代表人:王厚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商业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武汉航晨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 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5%,武汉锦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5%。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6,674.09万元,负债总额为109,228.31万元,净资产为7,445.78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2,496.88万元,净利润为436.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3,641.4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287.61万元,净资产为7,353.85万元。2022年1-3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558.68万元,净利润为-91.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武汉崇鸿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

  (二)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 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31层1室3号

  法定代表人:秦黎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51%,武汉旭熠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2,110.01万元,负债总额为533,890.78万元,净资产为28,219.23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851.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1,594.66万元,负债总额为563,642.02万元,净资产为27,952.64万元。2022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66.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的担保。

  (三)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B2021022(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谭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城投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50%、37.60%、24.90%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39,764.87万元,负债总额为739,004.96万元,净资产为759.91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10.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43,504.26万元,负债总额为839,872.18万元,净资产为3,632.08万元。2022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585.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

  (四)南通世茂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8月4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95号海茵东苑小区37号楼

  法定代表人:仲其安

  注册资本:6122.45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51%,爍晴有限公司持股49%。爍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390.60万元,负债总额为3,924.80万元,净资产为39,465.80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21.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325.68万元,负债总额为3,923.01万元,净资产为39,402.67万元。2022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63.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南通世茂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

  (五)福建光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八层852室

  法定代表人:秦黎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2%,福建南山纵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南山纵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550万元,负债总额为27,55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569.93万元,负债总额为27,570.02万元,净资产为-0.09万元。2022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福建光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500万元担保。

  四、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

  五、董事会意见

  1. 公司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项目开发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下属参股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联营及合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相关联营及合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相关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49.78亿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61.19%(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13.98亿元),包括为公司对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授权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4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财务资助额度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1.16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1元/股调整为3.85元/股;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45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10万份调整为2,565万份,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1名调整为59名。

  7.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5元/股调整为3.75元/股;由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30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565万份调整为2,535万份,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9名调整为57名。

  8.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210万份,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697.5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股票期权907.5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7名调整为5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535万份调整为1,627.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

  因激励对象原董事长田俊彦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1. 注销依据

  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可行权比例为:

  ■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股票期权方可生效:

  (1)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摊薄)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2)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较2018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3)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5%。

  2. 注销原因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摊薄)为5.24%,2021年度较2018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6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96.85%。上述业绩情况不满足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行权期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97.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210万份,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697.5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股票期权907.5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7名调整为5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535万份调整为1,627.5万份。

  三、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由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3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授信额度及原有授信续期或展期项下的担保等,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的担保及已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失效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

  2. 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

  3. 上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各下属控股公司可根据其自身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额度,公司将予以核销。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工作和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49.78亿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61.19%(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13.9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为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项目融资等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主要包括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流”)、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晓企业”)、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湾”) 、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供应链”)、深圳市赤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开发平台”)、深圳赤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晓工程”)等。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舒谦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沈启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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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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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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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3月31日,相关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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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议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赤晓企业、东方物流、中国南山集团签订了办公室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接受租赁服务,并视各公司的业务需要约定了租赁期限。

  2.接受物流配送、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或按标准付费。

  3.为规避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赤晓企业签署了《托管协议》,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经营、管理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资产,并收取固定管理费。

  4.公司为中国南山集团、赤湾开发平台、财务公司、东方物流、东方供应链、赤晓企业、合肥宝湾等提供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供水供电、共享服务等服务,已签订合同,并确定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重新签订合同。

  5.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工程建设总包商/分包商或直接与赤晓工程签订相关合同,向其采购外墙石材、围墙板、铝板及保温一体板等工程建设材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与赤晓企业、中国南山集团发生关联租赁,主要系解决公司西南地区、华南地区生产经营场地、华南生产基地员工住宿问题以及解决公司机房安置、临时停车场所及办公场地问题。

  2. 公司接受东方物流的货物配送服务主要系公司没有建立自有物流配送队伍,必须借助市场上的物流配送力量,才能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3. 公司向中国南山集团、赤晓企业、财务公司、东方物流、合肥宝湾、赤湾开发平台等提供仓储服务、清洁、物业管理、水电费、托管、共享服务等服务,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为公司创造效益。

  4. 公司及子公司向赤晓工程采购相关工程建设材料,系公司日常工程建设项目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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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87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届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2. 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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