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858版)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15号解释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2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王玉萍、张学军通讯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胡晓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参考2021年薪酬标准,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及实际绩效情况进行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化纤板块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2、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跨境电商板块

  1、跨境电商分大类销售收入明细

  ■

  2、通拓科技出口自营网站(含移动端)营业收入情况

  ■

  3、关键出口经营数据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16、17、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13、14、15、16、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 751 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322000

  联系人:张益惠 刘雨晴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三鼎集团违规占款事项,目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状态中。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鼎集团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1年1月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裁定受理三鼎集团重整案件。真爱集团拟作为本次三鼎集团重整实施主体,完成对三鼎集团的重组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拟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协助真爱集团完成三鼎集团重整事宜并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真爱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帮助上市公司迈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义乌经开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经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189,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义乌经开持有上市公司66,189,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全部拥有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义乌经开持有上市公司66,189,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标的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66,189,600股(占总股本5.80%)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对该等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利益及处分事宜)、知情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使。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内,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会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双方同意:(1)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如因司法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的,其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依然有效;(2)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增持华鼎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应当委托给乙方行使;(3)如因华鼎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华鼎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则增加股份的委托权利,也将自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三)授权范围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作为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

  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股东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对上市公司以及董监高人员的监督建议权;

  (5)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6)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华鼎公司全部股权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其因甲方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除委托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表决权的行使

  1、双方确认,基于本协议宗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2、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权的表决权,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委托股权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进一步承诺及同意,若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关要求甲方就某一项具体的受托事项出具特别的授权委托书或类似文件,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等),乙方应当在得知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则按照该等要求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行使权利,在不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且乙方决策行为未侵害甲方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代表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予以认可、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为确保甲方知情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就待表决事项以及拟表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委托授权期限

  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36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协议有效期至下列事项之一发生之日止:(1)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2)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如受让取得甲方本协议中委托表决权的全部股份之日;(3)乙方/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华鼎公司股份并在不考虑表决权委托前提下即可取得华鼎公司控制权,且乙方书面确认提前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4)协议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30天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约定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66,189,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义乌经开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ST华鼎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卖出ST华鼎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如下:交易均价=当月交易总额金额/当月交易总股份数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徐江工业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持有真爱美家(003041)46.3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况外,真爱集团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真爱集团看好华鼎股份在民用锦纶长丝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作为重整投资人现金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8.51%股份,本次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以及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受托持有义乌金控持有华鼎股份的8.66%股权、义乌经开持有华鼎股份的5.80%股权以及义乌顺和持有华鼎股份的0.28%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2022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2,100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华鼎股份已就资金占用本息向三鼎控股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债权已经三鼎控股管理人审查确认,将在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三鼎控股重整计划规定参与受偿。真爱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已代三鼎控股向华鼎股份偿还占用资金,根据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真爱集团在完成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预计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分配(分配股数最多不超过306.90万股)。具体分配到位的股份数量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清偿方案实际计算确定。

  为尽可能夯实真爱集团对华鼎股份的控制权,如果表决权委托方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华鼎股份股份,在符合证券法、国有资产处置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真爱集团及/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拟增持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接受表决权委托、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安排、参与重整计划资产分配及根据规则参与受让表决权委托方对外转让的股权(如有)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真爱集团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150,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1%,并以现金方式归还三鼎控股对华鼎股份的资金占款及利息5.96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全额支付8.51%华鼎股份股权的收购对价,已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款及利息,相关股票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真爱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真爱集团取得的上市公司97,150,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8.51%的股票在本次转让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7.75%的股票存在质押,该等股票原有的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将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解除,在真爱集团受让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前述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丙方统称为“重整投资人”)

  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4月26日

  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整标的资产

  1.1 标的资产范围

  重整投资人所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三鼎控股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13,以下简称“华鼎股份”)的股份合计97,150,765股(占华鼎股份总股本的8.51%),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

  除以上资产外的三鼎控股其他资产,不列入本次重整收购的标的资产范围。

  1.2 标的资产瑕疵确认

  重整投资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重整标的资产及其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因三鼎控股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华鼎股份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有关华鼎股份的其他风险重整投资人将自行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或其他渠道调查了解并全部接受。

  二、重整计划的确认与执行

  2.1 重整计划的确认

  重整投资人确认并承诺:知悉并接受三鼎控股重整计划全部内容,并承诺对其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全面遵守和履行;将致力于改善华鼎股份治理结构,增强华鼎股份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华鼎股份股票价值;将认真按照义乌市人民法院批准的三鼎控股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关事宜,并严格遵守地方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范与要求。

  2.2 占款问题的解决

  重整投资人确认并承诺:知悉并接受三鼎控股和乙方关于解决占款问题公开承诺的全部内容,在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经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向华鼎股份以现金方式归还三鼎控股对华鼎股份的资金占款5.9亿元及利息(具体以监管机构实际认可金额为准)。

  三、重整投资对价及支付

  3.1 重整投资对价

  重整投资人按照3.85元/股的单价收购前述97,150,765股,收购对价共计374,030,445.25元(大写:叁亿柒仟肆佰零叁万零肆佰肆拾伍元贰角伍分)。

  3.2 支付方式

  乙方前期已经缴纳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对价,不再退还。

  重整投资人承诺剩余收购对价于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经义乌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0日内支付完毕。如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视为放弃参与重整,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剩余收购款项支付至甲方如下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账号:15602012010390000819。

  四、股票交割

  4.1 交割安排

  重整投资人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收购对价款并向甲方提供领受所收购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后,甲方承诺协助重整投资人确定的受让主体办理所收购股票的交割手续。

  重整投资人确认:知悉标的资产过户相关限制性政策及规定,标的资产受让人符合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

  重整投资人知悉并确认:因股票质押手续的解除、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等客观因素,办理股票交割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4.2 税费负担

  重整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税、费(如有)由三鼎控股与重整投资人依法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5.1 违约行为

  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义乌市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于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三鼎控股重整程序并宣告三鼎控股破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利息),重整投资人无需支付剩余标的资产收购价款。

  如重整计划经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重整计划规定严格执行。重整投资人的下列任一行为,即构成违约:

  (1)存在虚假不实的陈述;

  (2)违反其在本协议或重整计划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或陈述;

  (3)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协议或重整计划项下的义务;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或重整计划项下的义务。

  5.2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上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重整投资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等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期中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期中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期中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理董事长胡晓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朱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珊 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鼎股份”)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一)处罚情况

  当事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丁尔民,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丁志民,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

  丁晨轩,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晓年,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军民,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

  张惠珍,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胡方波,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下转B860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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