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853版)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缺陷认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决定采用先进的清洁、高值化磷资源利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电池级磷酸二氢铵扩能、提质,有利于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上述3家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 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1316号),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115,684.9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0,723,488.9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950,491,335.65元。

  因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1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7、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8、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因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1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可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六、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 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高义武、张晓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50,531.3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70,493.4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80,037.90万元。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总额为177,07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62,67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114,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文表格。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中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绍兵

  注册资本:11200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兴大西街17号

  主营业务: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集成服务;农产品销售;水溶性肥料、氯化铵、硫酸铵、硝酸钾、液体肥、腐植酸水溶肥等农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硝酸的生产和销售;氟化钾、氟化盐及白炭黑的生产和销售;黄腐酸钾、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壳聚糖、海藻酸、聚天冬氨酸钾各种作物专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背压发电项目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水肥一体化材料的研发及循环利用;水肥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工程承包;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上述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贝丰(中国)总资产为490,927.27万元,净资产 57,539.3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1,225.13万元,净利润-9,462.51 万元 。

  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诺贝丰(中国)总资产为481,091.65万元,净资产58,285.56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13.11万元,净利润746.23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诺贝丰(中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诺贝丰(中国)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诺贝丰(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名称:诺贝丰(陕西)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陕西)”)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广涛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科技产业园区创业路东段北侧

  主营业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叶面肥、氯化铵肥料、农药(不含危化品)的生产和销售;氮肥、磷肥、钾肥的销售;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贝丰(陕西)总资产为63,329.31万元,净资产31,042.5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797.07万元,净利润-23.89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诺贝丰(陕西)总资产为62,588.26万元,净资产31,709.42万元,2022 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75.07万元,净利润 666.8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诺贝丰(陕西)为诺贝丰(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诺贝丰(陕西)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诺贝丰(陕西)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诺贝丰(陕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名称:山东亲土一号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土农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官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肥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种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土壤修复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咨询、设计与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效果评估。(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亲土农业总资产为11609.11万元,净资产44.83 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100.24 万元,净利润102.86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亲土农业总资产为10,743.01 万元,净资产178.51 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64.20万元,净利润133.6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亲土农业为诺贝丰(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亲土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亲土农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亲土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方名称: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农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49,997.06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楼上)

  主营业务: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农副产品、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农地膜、灌溉设备、农林机械设备、农具的销售;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有关农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丰农业总资产为372,731.09万元,净资产334,101.4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5,220.24万元,净利润1,820.31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金丰农业总资产为382,391.03万元,净资产 334,275.51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166.53万元,净利润 174.0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在金丰农业担任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金丰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金丰农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金丰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方名称: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康农”)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怀圣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主营业务: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液体肥、水溶肥、微生物肥、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批发、零售;氮肥、磷肥、钾肥、农药批发、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力康农特总资产为22,893.90万元,净资产8,115.6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599.89万元,净利润-143.83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湖北力康农总资产为23,495.06万元,净资产8,109.6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6.52万元,净利润-6.08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力康农为金丰农业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在金丰农业担任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湖北力康农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力康农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湖北力康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方名称: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尔(中国)”)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顺波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复混肥料(复合肥)、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其他肥料的生产销售;氟化盐、石膏纤维、模具石膏、白炭黑的生产销售。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和进出口,肥料及化工领域的对外投资,肥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装备及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各种农用肥料、原材料及土壤调理剂的批发及零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二氢钾、聚磷酸钙镁、农药、杀虫剂的销售。(上述外资公司经营的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专项、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泰尔(中国)总资产为24,246.53万元,净资产9816.0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38.30万元,净利润1,122.7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诺泰尔(中国)总资产为24,473.73万元,净资产9,739.41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58万元,净利润-76.6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诺泰尔(中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诺泰尔(中国)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诺泰尔(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关联方名称: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13050万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塘子镇

  主营业务:化肥、复混肥料、化工原料、磷酸、磷石膏免烧砖、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不含管理商品);氨、硫酸、氟硅酸、氟硅酸钠、氟硅酸铵、硫磺批发;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经营;农副产品代购代销(不含小轿车,粮油零售)化肥、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常青树总资产为50,462.74万元,净资产9,360.8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831.34万元,净利润8,556.36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常青树总资产为64,019.84万元,净资产10,036.3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23.81万元,净利润675.5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常青树为诺泰尔(中国)的控股子公司,常青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常青树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常青树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常青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关联方名称:寻甸常青树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青树租赁”)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塘子镇塘子工业园区3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肥、复混肥料、化工原料、磷酸、磷石膏免烧砖、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不含管理商品);氨、硫酸、氟硅酸、氟硅酸钠、氟硅酸铵、硫磺批发;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常青树租赁总资产为40,479.05万元,净资产21,899.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664.55万元,净利润-14.76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常青树租赁总资产为54,477.37万元,净资产21,376.11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44.40万元,净利润-523.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常青树租赁为常青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常青树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常青树租赁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常青树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关联方名称: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中国)”)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邢玉善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兴大西街17号

  主营业务:液体肥、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异丁叉二脲、聚天冬氨酸、亚磷酸二氢钾的生产和销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氮肥、磷肥、钾肥原材料及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朗(中国)总资产为61,306.45万元,净资产30,085.9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8,161.60万元,净利润19,787.16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富朗(中国)总资产为54,424.11万元,净资产30,147.28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945.53 万元,净利润 61.36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富朗(中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富朗(中国)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富朗(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关联方名称:富朗(临沂)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临沂)”)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少敏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兴大西街17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灌溉服务;肥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朗(临沂)总资产为15.99万元,净资产 10.3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85.41万元,净利润-1.94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富朗(临沂)总资产为16.00万元,净资产10.39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朗(临沂)为富朗(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富朗(临沂)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富朗(临沂)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富朗(临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关联方名称:山东坤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坤态”)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4-160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润滑油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草种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坤态总资产为173.48万元,净资产-44.0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62.01 万元,净利润 -38.67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山东坤态总资产为511.36万元,净资产8.1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1.79 万元,净利润 52.24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坤态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山东坤态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坤态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山东坤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关联方名称: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朗”)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敦烈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1号楼

  主营业务:功夫酸(三氟氯菊酸)、贲亭酸甲酯、叔丁醇钠、苯并呋喃酮、贲亭酸甲酯、叔丁醇钠、甲醇、叔丁醇、氯化铵、醋酸钠、氯化钾、氯化钠的生产、销售;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沂金朗总资产为26,178.27万元,净资产3,302.9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5,288.57 万元,净利润 36.86 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临沂金朗总资产为31,193.88万元,净资产5,311.93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88.89万元,净利润2,008.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沂金朗为2021年12月出售交割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临沂金朗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临沂金朗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临沂金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关联方名称:临沂沭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沭兴”)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京波

  注册资本:9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327国道与思源路交叉口路东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沂沭兴总资产为 8,326.21万元,净资产7,744.11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33.73万元,净利润131.14 万元。

  截至2022年03月31日,临沂沭兴总资产为14,993.39万元,净资产 7,854.66万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8.60万元,净利润112.03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临沂沭兴的前身金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过去的12个月内,临沂沭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临沂沭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临沂沭兴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临沂沭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关联方名称: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参股县级金丰公社(以下简称“县级金丰公社”)

  县级金丰公社为参股子公司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当地合作伙伴等 共同成立的子公司,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在参股县级金丰公社担任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规定,认定县级金丰公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

  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整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及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5,837.53万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1、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2、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外,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2,369.44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65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3.8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2,204.93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公司本期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5.07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70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本期末,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期末,按照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87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9,773.3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97万元,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公司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42.64万元,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2021年末无法收回、催收无果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228,268.25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28,268.25万元,故本次核销坏账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将使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减少45,837.53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948.30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45,837.53万元。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系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该资产组的最终收回情况及形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坏账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义武先生,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李玉晓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功庆先生,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经营计划和闲置资金情况,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6亿元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风险等级为R2/PR2级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国债、逆回购、保险理财、大额存单、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等低风险、中低风险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决策及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各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2021年度理财产品购买及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5,371万元,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8,600万元。

  四、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中低风险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方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

  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将分期进行技改建设,本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贵州金正大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7,5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企业代码:91522725580671029M

  3、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颜明霄

  5、注册资本:22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8月26日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铵、硫酸钾、磷酸二氢钾、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磷肥、碱性肥料、土壤调理剂、复合冲施肥、氯化钾铵、硫酸钾铵的生产销售;氟化盐、碘、石膏、石膏纤维、模具石膏、白碳黑、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的生产销售;磷精矿的生产销售;磷矿石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料的销售;农产品生产、销售,农业观光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硅钙钾镁肥、聚磷酸铵、聚磷酸钙镁、氯化钾铵磷、氟硅酸、磷石膏、石膏粉、水泥缓凝剂的生产销售;化肥、尿素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金正大厂区内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投资项目性质及类型:技改

  四 、对外投资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我国政府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是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电站储能和汽车动力电池成为国际、国内投资热点,以磷酸铁锂为代表的储能材料因其国内资源丰富、材料价格低廉、可再生回收利用等优势发展迅猛。随着动力电池行业迅猛发展,电池级磷酸二氢铵需求旺盛,市场缺口巨大,而净化磷酸又是电池级磷酸二氢铵及其它精细磷酸盐的主要原料,其扩能势在必行。

  磷酸的最终用途取决于其纯度,而磷酸的纯度一般又取决于其生产方法。由于湿法磷酸是用天然矿物生产,含有很多杂质,湿法磷酸中的杂质主要有氟、镁、铝、硅、硫酸根等,这种粗磷酸仅可直接用于磷复肥的生产,不能作为食品、工业、光学、光电材料等的原料。热法磷酸虽然纯度高,能满足制取高纯度磷酸的要求,但是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而且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力图从净化湿法磷酸的途径来满足制取高纯度磷酸的要求。近年来,净化湿法磷酸制取精细磷酸盐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国内外经净化的湿法磷酸的质量已达到工业级、食品级标准,能与热法磷酸的纯度相媲美,其成本比热法低20%-25%,能耗仅为热法的三分之一。

  工业磷酸二氢铵广泛应用于水溶肥等农用领域,但近几年开始进入到新能源材料生产市场。工业磷酸二氢铵现有生产工艺回收率低,产品杂质含量高,不能用于高品质电池用磷酸盐生产。采用新技术生产的净化磷酸用于生产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其产品品质大幅度提高,可完全满足等级不同的储能技术要求。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充分发挥贵州金正大现有资源优势和装置潜力,依托瓮安县磷资源和贵州金正大磷化工装置优势,贵州金正大决定采用先进的清洁、高值化磷资源利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贵州金正大电池级磷酸二氢铵扩能、提质、增链强链发展。

  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贵州金正大高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贵州金正大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贵州金正大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及贵州金正大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五 、存在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磷酸二氢铵及净化磷酸受磷矿石等原材料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时,无法及时完全转移成本,将使利润空间不断受到压缩。

  2、审批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评、能评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云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正大”)、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金正大”)、河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正大”)3家全资子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云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582390669R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二街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仕青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林业、农业生态工程技术开发及咨询;农用肥料及原材料贸易(不含危险品);肥料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化肥、农药(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云南金正大100%股权。

  2、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059008015L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向阳南路东侧(金马商城07号商业街28号2-3层)

  法定代表人:刘春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复肥【缓释肥料(部分缓释肥料)、控释肥料(部分控释肥料)、复混肥料(高浓度)、掺混肥料】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各种农用肥料、原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州金正大100%股权。

  3、河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5572492784K

  公司住所:周口市郸城县建设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曹怀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盐酸的生产销售,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农药(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金正大100%股权。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德州金正大、河南金正大经营生产场所租赁期限已到期,且无继续营业需要;云南金正大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组织架构,充分整合资源,提高管理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注销上述3家子公司。

  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1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2年在含山正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赛福天(603028.SH)、美尚生态(300495.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进。

  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度拟审计费用为26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6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续聘中兴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兴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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