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8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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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增条款

  1、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二条后增加条款: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四十四条后增加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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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章节调整

  1、在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后增加条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调整为“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要求”和“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3、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调整为“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并在原第十五条后新增如下内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规则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4、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调整为“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并在原第十六条前新增如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5、删除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内容,将原“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调整为“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通过制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推动公司及属下企业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和属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按照《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38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股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灿华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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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9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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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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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04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6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姜云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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