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友良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修改后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表述不变,授权事宜的有效期实质改变。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若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拟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3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基本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修改后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表述不变,授权事宜的有效期实质改变。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若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拟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829 股票简称:星网宇达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装备用无人机市场快速增长和训练用无人机市场持续增长背景下,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建设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进一步提升无人机产业化能力,突破目前的产能瓶颈;同时建设无人机系统研究院,加强无人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无人机领域的竞争力。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可进一步提升无人机产品技术水平,并将无人机产品从亚音速靶机领域拓展到训练用超音速无人机(包括超音速靶机和亚超音速靶弹)、装备用集群无人机(包括车载箱式发射蜂群巡飞弹和空射型集群无人机)和垂直起降无人机领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围绕部队对于无人机的需求,基于公司现有技术基础及生产管理能力,通过租赁厂房,以及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测试标定设备、环境和力学试验设备、检测试验仪器等,开展无人机的产业化能力建设,满足无人机批量生产需求。

  本项目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增长的需求,并获得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深化整体产业布局

  公司高度重视战略规划,确立了“以惯性技术引领智能无人装备发展”的战略。基于公司对军事试验训练领域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明确将无人机作为公司智能无人系统战略落地的优先发展方向,并研发出多款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型号产品,销售收入及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稳定可靠的无人机生产线,提升整机及分系统生产环节的竞争力水平,深化在无人机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地位,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及产能,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无人机生产场地和测试场地较为分散,同时部分工序因场地和设备设施缺乏转为外协加工,导致部分零部件及半成品在多地间往复转运,降低无人机生产效率。

  本项目通过建设集中的产业化基地,可实现生产场地和测试场地的统一,同时部分外包的生产测试工序可转为自主生产测试,实现零部件及半成品的一体化流转,无人机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成本相应下降,最终提升公司的利润。

  同时,随着部队训练模式的转变,无人机临时性采购和应急化采购不断增多,该等采购模式下,无人机企业需具备快速生产能力方能满足部队需求。通过开展无人机产业化基地建设,公司无人机生产效率将得到提升,对部队临时性采购和应急化采购订单的承接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提升公司无人机收入和利润水平。

  (3)本项目可提高公司产品检测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

  无人机作为航空器,其关键器件、部件、系统及分系统的测试检验覆盖率是提升其产品可靠性的关键要素。本项目通过建立测试中心并配置自动化测试条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无人机测试和检验覆盖率,从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如通过配置三坐标检测系统对无人机推力锥、火箭推力座等关键部件的尺寸进行检测检验,确保无人机发射的可靠性;通过配置自动化压力检测系统,实现油箱的密封性检测;通过配置激光三维扫描系统,实现机体气动外形的精确检测等。

  通过提高产品检测能力进而提升产品质量,可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用户粘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国家对无人机产业的支持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空间

  随着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各种功能和性能的无人机系统不断创新发展,在各行各业形成了非常广泛和深入的应用;在军事领域,随着无人机等无人化系统的持续发展,构建了无人化武器装备发展的新的竞争领域和产业竞争方向。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与无人机等航空装备制造业有关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法规,明确了飞机制造为国家战略性高科技产业以及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力量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从发展战略、行业立法、产业政策、财政投入等方面全面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本项目旨在借助我国无人机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完成无人机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防需要为重点,提高公司无人机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无人机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

  (2)公司在无人机领域的客户储备为本项目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无人机领域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对于无人机销售,公司一般从客户需求出发,在客户需求论证阶段开始便介入产品的论证与研发,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较为深刻。此外,公司在参与军方客户的重大任务保障中,不断优化产品功能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障模式,使得产品能更好地贴合客户需求。由于此类产品研制周期长、产品功能特殊、可靠性要求严格,一旦定型并参与保障,客户不会轻易更换。同时,客户在后续的服务保障、设备升级改进、备件采购等方面对公司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粘性。另外,公司无人机主要面向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试验鉴定领域,客户群体与公司信息感知、卫星通信等传统产品客户有较大的重合度,在过往信息感知和卫星通信销售、服务过程中,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并积累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口碑,这为公司后续拓展无人机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3)公司无人机产品已获得市场认可,具备产业化基础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开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多款无人机,大部分型号已实现批量生产销售,累计数量超千架,年度交付数量居国内前列;2021年度公司无人靶机保障部队任务飞行架次数超过800余架次,公司产品飞行稳定,性能优良,公司团队保障有力,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此外,公司已有较好的产业化的基础,初步建立了产业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同时,在公司无人靶机生产测试过程中,生产运营团队也逐步具备了相对丰富的产业化生产经验,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较好基础。

  (4)公司拥有专业的无人机技术开发团队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产品后续迭代升级和竞争力的持续保持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覆盖领域包括无人机总体设计、气动布局设计、结构系统设计、航电系统设计、动力系统设计、发射回收系统设计、测控系统设计等。公司的研发团队实现了导航、测量、飞控等通用航电设计技术的突破,完成了多款无人靶机的研制定型,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9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5项及国家外观专利27项,并已获得软件著作权114项。公司在无人机技术及相关领域已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并具备无人机产品的持续研发能力。此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亦将覆盖无人机基础技术、核心关键部件以及高性能整机产品研发,为本项目后续产品更新提供支撑。

  4、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星网宇达。

  (2)项目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3,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6,300.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租赁、房屋装修及设备购置等。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无人机生产线及相关测试中心,全面提升公司无人机产能、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从而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1年。

  5、项目预期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53%,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33年,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6、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采用租赁厂房形式进行建设,公司已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厂房租赁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租赁期限为10年。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项目尚在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二)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无人机业务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公司自有场地为基础,购置研发和测试所需设备和软件,搭建本项目所需的研发和测试环境,同时在现有研发人员基础上进一步扩建无人机技术研发团队,进一步研发无人机自主控制、航电系统、气动总体、涡喷动力等领域基础技术,以及涡喷动力超音速靶机、固体火箭动力亚超音速靶弹、车载箱式发射蜂群巡飞弹、空射型集群无人机、倾转机翼垂直起降型无人机等整机产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无人机关键基础技术自主可控,保障国防安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战争形式的不断演化,无人机在现代军用武器装备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目前,无人机可以广泛应用于战场侦察、通信中继、电子对抗、局部精确军事打击等诸多现代核心军事行动,并对战争形势产生重大影响。研发掌握无人机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无人机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对于国家的无人机产业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本项目旨在研发无人机关键基础技术,以及高性能无人机及衍生装备产品,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无人机技术水平,并实现关键基础技术的自主可控,保障国防安全。

  (2)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无人机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一方面通过航电、气动和动力相关基础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项目可增加公司技术储备深度,为无人机后续的型号研发提供技术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研发涡喷动力超音速靶机、固体火箭动力亚/超声速靶弹、车载箱式发射蜂群巡飞弹、空射型集群无人机、倾转机翼垂直起降型无人机等产品型号,可加快技术转化,拓展公司产品谱系,提升公司在无人机市场的竞争优势,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3)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无人机行业的持续发展,新型无人机及其衍生产品不断涌现,原有产品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和市场发展的需求,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快速作出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才能继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重点产品型号进行研发,在实现对现有无人机产品升级的同时,持续推出新产品,构建多元化产品体系,提升盈利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已在无人机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无人智能系统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及推广应用的企业之一,并具有无人机整机的全自主开发能力。技术层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无人机总体设计、结构设计、智能控制、小型涡喷动力技术、无人机编队飞行等技术领域具备较好的技术积累,为后续智能控制技术和动力技术研发打下坚实基础。

  产品型号研制层面,公司已完成七型中高速靶机型号研发并形成批量销售,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掌握各分系统的方案设计、关键工艺及总体装配调试的设计要求,研发高性能无人机及衍生装备在技术和工艺上具备可行性。

  (2)公司在无人机领域的人才储备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无人机专业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国内外知名航空航天院校。公司主要领导在无人机行业工作多年,技术负责人和骨干均是具有多年无人机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对无人机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具有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每年在专业院校举办系列活动,吸引了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为公司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持续的人力资源。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发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力量。

  4、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星网宇达。

  (2)项目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7,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6,000.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装修、研发设备及样机部件购置、研发软件购置、外协加工、试验测试、研发人员支出等。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无人机业务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公司自有场地为基础,购置研发和测试所需设备和软件,搭建本项目所需的研发和测试环境,同时在现有研发人员基础上进一步扩建无人机技术研发团队,进一步研发无人机自主控制、航电系统、气动总体、涡喷动力等领域基础技术,以及涡喷动力超音速靶机、固体火箭动力亚超音速靶弹、车载箱式发射蜂群巡飞弹、空射型集群无人机、倾转机翼垂直起降型无人机等整机产品。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3年。

  5、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比例及拓宽盈利空间提供保证。

  6、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厂房建设及新增用地。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项目尚在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7,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军用无人装备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从研发投入、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先期投入,同时由于上下游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也将导致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占用大量营运资金。同时,由于部队对无人机交付要求不断提升,公司计划建设对应服务保障网络,亦需投入大量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经营风险与财务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业务经营更加稳健。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无人机产业化项目、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及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促进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在短期内无法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从而提高股东回报。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切实可行的。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22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网站披露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54,685,040股的20%,即30,937,008股(含本数)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54,685,040股的20%,即30,937,008股(含本数)。

  (十)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项目的批复文件

  1、调整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尚在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同时,公司已就本项目用地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园协议,后续将在履行招拍挂程序后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调整后

  本项目采用租赁厂房形式进行建设,公司已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厂房租赁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项目尚在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提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五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6.03%,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7、 出席对象:

  (1)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

  2、 披露情况

  上述第1、3-8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13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股东可到登记地点,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9层会议室。

  5、 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会议咨询

  联系人:黄婧超

  联系电话:010-87838888

  传真:010-87838700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9层

  3、 会议时间:半天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9”,投票简称为“星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1 表决票

  ■

  说明:

  上述各选项中,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表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3、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4、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稿)的事项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5、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此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28日(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23.39元/股,对应发行数量25,647,771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54,685,04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以及2022年6月期权全部行权的影响,不考虑包括股份回购在内的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同时,公司已制定《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单位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22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进一步加快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将该项目原有自建厂房的方案改为租赁厂房方案,目前公司已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租赁厂房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并据此相应修订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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