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8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80号】、《西水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西水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0年7月17日,子公司天安财险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从接管之日起,天安财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因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天安财险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投资,由原先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子公司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西水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16日下午在其官网(www.cbirc.gov.cn)上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 2022年7月16日止。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贸易、投资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贸易业务,主要是采用“以销定购”的经营模式,开展煤炭等贸易业务。国内煤炭产业在供给端呈现“北富南贫、西多东少”的格局,晋陕蒙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总量2/3以上;在需求端,华北、华中及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是煤炭消费较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在煤炭资源的运输线路上,呈现出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特点。另外,煤炭作为天然形成的化石燃料,产品质量考核指标不同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钢材等工业生产品,产品流转运输、仓储存管、交易模式也因煤炭品类、区域差异而不同。鉴于煤炭产业流通环节长、运输距离远,部分区域煤炭产品中间环节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达到50%以上,且煤炭资源本身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国内煤炭配置效率相对较低,煤炭贸易行业存在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凭借资源优势、自身优势,将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裕达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其中,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63.7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1.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4.08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量3,758.4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56元;净资产收益率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2020年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天安财险2020年上半年还在公司的合并范围内,因此造成了巨额亏损,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范围,对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2021年的利润不受上述事项的影响。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1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荣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1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583,558.85万元,实收股本109,306.4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1.78万元,但是由于2020年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以及自2020年7月17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范围,对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使公司2020年度亏损金额较大,仍然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努力调整和改变,以期逐步减少亏损:

  1、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各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坚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的指导思想,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相关联业务,增加企业新的创效点。

  3、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保证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等,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完善管理体系,加快团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管理,加强业务环节控制,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并培育出一支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进一步吸引更多各业务板块的高端人才,推动公司健康、有序地实现产业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中审亚太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第9.3.14条,交易所自公司披露年报后5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在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情况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1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61.7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1.7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91,820.6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3,558.85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80.1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4,715.32 万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6,135.19万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583,558.85万元,实收股本109,306.43万元,为此,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西水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2-020)。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股票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1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包头市凯宾酒店会议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1日

  至2022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

  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

  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17日(9:00-11:30,14:30-17:30)。

  5、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号码: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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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ST西水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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