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7日刊登了《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9人,代表股份:4,832,28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8人,代表股份3,868,33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1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31人,代表股份963,948,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752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308,8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32%; 反对15,605,4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229%;弃权9,36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257,23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8676%;反对15,605,4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8321%;弃权9,36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3%。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558,0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84%; 反对15,356,1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78%;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06,43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288%;反对15,356,1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709%;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728,35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919%; 反对15,185,78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43%;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76,78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706%;反对15,185,78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290%;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7,893,5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022%; 反对5,7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19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41,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4668%;反对5,7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206%;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962,972,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6050%; 反对5,02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141%;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606,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6546%;反对5,02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32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81,571,33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8812%; 反对142,107,2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940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519,76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2.9913%;反对142,107,2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4.8960%;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956,334,4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7.9252%; 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93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968,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0244%;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8629%;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3、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09,342,58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3865%; 反对214,334,95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4355%;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91,01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2547%;反对214,334,95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2.6324%;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2,018,93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807%; 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2413%;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967,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0242%;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8629%;弃权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1,419,93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683%; 反对12,2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253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368,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4.8771%;反对12,2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0102%;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8,839,5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218%; 反对4,817,500,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997%;弃权8,62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787,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6991%;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830%;弃权8,62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7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8,861,0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223%; 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99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09,4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7043%;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830%;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购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07,843,3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943%; 反对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19%;弃权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91,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988%;反对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006%;弃权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6%。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4,129,98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6244%; 反对9,548,5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76%;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078,41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5426%;反对9,548,5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448%;弃权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李纯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4月24日(星期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凤喜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高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董事张振高为执行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名单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3名)

  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

  (二)战略委员会(5名):

  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沙振权、宋 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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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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