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682版)

  (1)双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乙方将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尚欠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余额301,552,377.19元,在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及款项并出具书面支付指令后,直接支付给项目分包单位,冲抵甲方及其关联方对分包单位相应金额的分包款欠款。如启迪环境欠付分包单位应结算的分包款超出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欠付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金额的,仍未付清部分的项目分包款由启迪环境及其关联方自行向项目分包单位支付。

  如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仍有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未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冲抵相应金额的分包款,则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甲方或甲方所属子公司账户,由乙方将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的其他应付款项转入该账户,在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及款项并出具书面支付指令后,用于将来支付项目分包款。乙方将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的其他应付款项转入上述指定账户后,即视为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支付完毕欠付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指定账号资金在支付项目分包款后仍有剩余的,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再行干涉该账户资金的使用。

  (2)在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及款项并出具书面支付指令后,乙方将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欠付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即视为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向甲方及其关联方偿付了相应金额的其他应付款项,并视为甲方及其关联方向分包单位偿付了相应金额的项目分包款,且不构成任何一方对项目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分包合同正文及/或其相关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的违反。

  (3)甲方确认,且其关联方同意,在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及款项并出具书面支付指令后,乙方将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欠付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用以冲抵甲方及其关联方对分包单位相应金额的分包款欠款。

  (4)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及其关联方内部之间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支付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由甲方及其关联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

  (5)乙方同意并确认,因乙方代雄安零碳及项目公司向甲方及其关联方偿还应付款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由乙方及雄安零碳、项目公司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6)本协议的签订不代表对项目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分包合同正文及/或其相关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改变,各方同时仍应当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和具体合同约定向相关合同相对方开具发票。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基于尽快解决交易双方往来款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的需求发生,未超出原交易内容,不构成对原股权出售交易价格的调整。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8,097.67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与城发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加快解决资产出售后的往来款支付事项,未超出原股权转让交易内容。待支付往来款项金额经双方确认、补充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协议签署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补充协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概述及原因

  2022年1月18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资产状况和内部管理涉及部分业务相关事项进行内部财务核查,发现公司的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公司根据一贯执行政策及方法进行调整。公司存在的以上相关问题,导致本公司2015年度至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15-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236号)。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财务影响

  (一)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二)2021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21年第二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21年第二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21年第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四)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五)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六)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七)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八)2016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16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九)2015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2015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236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5-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236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2022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披露于2022年3月1日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本次交易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城发环境向启迪环境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启迪环境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迪环境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城发环境将承继及承接启迪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城发环境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一)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启迪环境,股票代码:000826)自2021年1月1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三)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四)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原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前次吸收合并协议,并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五)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六)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七)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基于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经交易双方讨论研究,将在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及内部整改的同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待立案调查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择机履行相关程序进一步研究吸并事项,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将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双方是否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或终止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完成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相关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祥发公司于2021年11月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相关程序。公司于近日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祥发公司管理人将依据破产重整方案对重整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顺序以现金形式偿付,并就未清偿部分,向担保人追偿。启迪融资租赁普通债权为6,982.75万元,共益债权46万元,该46万同时在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中扣减。

  启迪融资租赁对祥发公司上述债权预计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公司将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对方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资租赁”)于2016年1月20日成立,从2017年5月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启迪融资租赁与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发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编号QDZL-2018-HZ-001),公司向其投放融资租赁金额6,300万,租金总额为7,046.55万元(包括本金及利息),共计12期。同日,启迪融资租赁与祥发公司股东姚来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姚来祥以其持有祥发公司的股权(出质人持股比例为78.63%,按目标公司注册资金计7,462.50万元)向启迪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祥发危险品船务储运有限公司、姚来祥、袁巧林就上述《融资回租合同》出具了担保书,前述担保人就祥发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启迪融资租赁订立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债务人对启迪融资租赁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资租赁负有的所有债务。

  祥发公司于2021年11月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相关程序。启迪融资租赁普通债权为6,982.75万元,共益债权46万元,该46万同时在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中扣减。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获悉祥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祥发公司管理人将依据破产重整方案对重整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顺序以现金形式偿付,并就未清偿部分,向担保人追偿。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启迪融资租赁对祥发公司上述债权预计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祥发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尚待审计确认。如公司或启迪融资租赁对祥发公司上述债权因其破产重整事项不能全部收回,公司当期利润将受到相应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项融资租赁业务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王书贵先生、总经理黄新民先生、财务总监万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维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业绩说明会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 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概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2日、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二》”)。分别就公司往期在建工程等科目会计核算、重大资产重组以及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等事项提出问询。

  2、 期间监管事项:(1)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下发《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2)2022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

  3、 期间阶段回复:公司收到《关注函一》、《关注函二》以及湖北证监局限期责令整改决定期间,已就问询事项成立专班实施核查。经核查,部分历史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内控及过程结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导致相关在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不充分,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差异,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存在偏差,部分在建工程计量及会计核算不准确。

  由于前述往期在建工程计量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同时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紧密相关。基于“彻底查清历史遗留问题,应改尽改”的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公司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限期责令改正措施予以整改,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公开披露《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阶段性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关于对2021年业绩预告关注函的阶段性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同时公司承诺在202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核查及整改。

  4、 责令整改情况:本次整改主要为公司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往期在建工程计量及会计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因而实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根据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及方法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为对往期在建工程实施了对应必要核减,相应导致公司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差错调整。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注函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回复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注函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相关问询事项,公司在前期阶段回复内容基础上,结合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回复如下:

  近期有媒体发布《启迪环境涉嫌造假:多个在建工程严重虚增,127亿总额水分几何?》的报道,称你公司多个在建工程涉嫌严重虚增资产,其中3个项目甚至完全未开工,报道称你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问题一: 我部前期就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业绩预告等多次发出问询函、关注函,针对你公司巨额亏损的原因、“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科目的核算和减值过程予以了重点关注,要求你公司核实在建工程形成过程、具体项目明细,并要求说明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与减持迹象是否匹配;要求你公司披露大额应收账款明细及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要求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方式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要求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你公司及大信所就均称相关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媒体报道进一步自查并说明:

  (1)请逐项列表说明近五年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信息,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预算总投资额、预算建设期间、实际开工时间、开工后每年投入资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形成资产名称、所投资金去向、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等,并请提供主要转账记录和凭据。请说明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停工、烂尾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以及其发生时间,工程进度及投资额与媒体报道是否一致。

  回复:

  根据公司对相关媒体报道中涉及的12个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及相关财务记账依据的核实,相关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开展核实整改工作,对相关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因项目开建时间较早,建设跨期时段较长,相关项目现场建设内容损毁,同时公司人员变动导致部分建设资料未能完整汇总,本着尽可能还原事实的工作原则,公司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明确项目总负责人、业务资料负责人、会计核算负责人;从项目全部工程、物资、合同、结算单等基础资料出发,查证在建工程的形成情况。针对存在账面与实际存在差异的现象,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履行整改和追溯调整。

  (2)结合问题(1)回复情况说明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等是否真实、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虚增在建工程,后通过计提大额减值掩饰前期虚增资产的情形,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等。

  回复:

  由于上述往期在建项目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针对12个项目将账面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后,将不符的在建工程通过追溯调整方式予以核减。在原确认年度,项目公司核减在建工程,公司核减收入、成本、应付账款。公司对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第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利润、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过程及准确性,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应收账款的情形。

  (下转B684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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