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649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2),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2)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同意公司拟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与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6.3米液压支架租赁合同》,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同意公司拟为上述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①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②因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冻结并划走2.99万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资金支出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0.01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万元的4.59%,其中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0.01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外转让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 “盈信商业保理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账号为696370664。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51,000.00万元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0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公司已累计收到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33,845.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各新设 1 个募集资金专户,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41050160618100000026、41050160615700000256,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专户余额为0.0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之前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开设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专用账户(7012112001010000363)已于2016年3月23日注销。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696370664专用账户已于2016年6月30日注销。

  五、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①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99,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和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木募投项目拟投入的33,845.5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将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销售、采购原材料等业务。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将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销售、采购原材料等业务,总额不超过56,200万元。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

  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如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5772324982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徐晓东

  5、注册资本:32,785.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4日

  7、住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矿山机械、重机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销售;气瓶充装(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混合气(AR+CO2));气瓶检验;道路货物运输;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修理及检测;防爆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及检测;机电安装;铸造(小轧钢除外)、锻造、热处理、铆焊电镀;电器产品及其设备制造及修理;各类机械、电气产品测绘及开发设计;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检验、金相分析、化学分析及其它原材料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硬件维护;晒图;房屋租赁;轮胎充氮气;支护设备及配件制造; GPS设备仪器销售;阻燃输送带、分层输送带、阻燃及普通用途钢丝芯输送带、整体带芯、带式输送机及零部件制造销售;高压胶管、胶管总成、橡胶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力外包;清洁服务;清洁燃料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吕江林先生担任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8708475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宋伟一

  5、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5日

  7、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2号楼208室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正斌先生、宋绪钦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前述关联方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1、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934053520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铁军

  5、注册资本:14,91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0日

  7、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路11号院

  8、经营范围:矿山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耐磨复合钢板制造、加工;调度绞车、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配件、电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房屋租赁。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吕江林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妹之配偶郭存生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797597536U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 4,760.967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F座4层401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83486981U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松生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7、住所:林州重机林钢办公楼西经开大道东段路北

  8、经营范围:商砼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845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7、注册地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8、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多为销售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以及采购煤炭机械配件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2、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

  3、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2)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3)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于2022年4月与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南产业”)签署《6.3米液压支架租赁合同》,基于重机矿建的实际经营需要,且为降低重机矿建的经营成本,缩短项目投产运营时间,重机矿建需向神南产业租赁液压支架设备(设备原值92,946,281元人民币),租金合计44,555,959.38元人民币,租赁期三年。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为重机矿建与神南产业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止。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吕江林

  5、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聚集区

  8、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维修服务;设备安装及拆除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9、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重机矿建需向神南产业租赁液压支架设备(设备原值92,946,281元人民币),租金合计44,555,959.38元人民币,租赁期三年。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为重机矿建与神南产业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加流动性,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重机矿建将上述应收账款受让给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T896G

  3、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4、法定代表人:闫博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3日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5层508室

  8、经营范围: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数据处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9、股权结构:

  ■

  10、与上市公司关系:与公司、重机矿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出售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的账款

  交易价:8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

  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公司及重机矿建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拟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元提升”)签署《互保协议》,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双方为其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与生元提升之间彼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上述两笔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933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袁国山

  5、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二)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18625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9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矿山机电设备、提升设备、选矿设备、环保设备、电源电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研究开发。

  9、股权结构:

  ■

  注:安阳市琳曼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瑞平女士。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注:公司董事韩录云女士已于2020年12月辞去生元提升执行董事,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手续。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生元提升签署《互保协议》,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双方为其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双方的业务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该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与生元提升在约定有效期内互相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

  五、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 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3、公司股票将于2022 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林重”,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35,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林重;

  3、股票代码仍为:00253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努力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同时,董事会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加强生产成本控制,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期间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利润率;

  2、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结合未来产品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集中资源扩大煤机主营业务产品产量,提高销售收入;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度,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4、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004040号)。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4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193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815.22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5,4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实收股本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自2019年以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 “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推动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剥离盈利能力不佳的子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和提升部室及子公司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部署,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各部室和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操作岗位人员的质量、效率意识和能力培训与提升,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创新,努力改进公司品牌形象,满足客户现行需求。

  4、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围绕公司提出的销售重点工作,结合各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创新思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售额,实现持续稳步发展。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职工代表。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75人,实参加职工代表75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同意李荣女士、赵富军先生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一致同意补选李宏旺先生、焦振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郭清正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李宏旺先生,男,汉族,1986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本科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科副科长、环保项目办主任;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宏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焦振凯先生,男,汉族,1989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大专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安全生产部部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人事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振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焦振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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