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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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44,875,69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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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35,008,245.0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838,958.76元。

  报告期内,浙富控股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危废资源化、清洁能源装备板块。在“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指引下,公司聚焦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拥有集危险废物“收集一贮存一无害化处理一资源深加工”前后端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危废综合处理技术与设施。同时,公司在水电、核电等领域已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产品远销海外多个国家。公司不断完善“绿色产业”领域战略布局,目前已成为清洁能源装备业务与环保业务协调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业务领域内各项技术专利共计318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67项,发明专利51项。

  (一)危废资源化业务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既能做到节能减排,同时又能做到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高度匹配符合“碳中和”的发展理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专业化环境服务商,也是一家拥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深加工”前后端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技术和设施的大型环保集团。具体为通过物理、化学等手段对上游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富集和回收铜、金、银、钯、锡、镍、铅、锌、锑等各类金属资源。申联环保集团采用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和先进装备,实现了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高效回收,真正做到“消除危害、变废为宝”;申联环保集团采用一体化、规模化的发展模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采用不同技术和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实现了各类危废及一般固废的“量体裁衣、吃干榨净”,有效降低了危废处理的综合成本,提升了环境效益和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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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常规的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等第二代无害化处置技术,公司产业链前端使用的高温熔融无害化处置技术属于目前市面上最新的第三代无害化处置技术,处置物料范围广,偏好包含重金属的物料,且可处置焚烧底渣及烟尘灰,可彻底将危险废物无害化,实现了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高效回收,真正做到“消除危害、变废为宝”;同时公司采用一体化、规模化的发展模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采用不同技术和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实现了各类危废及一般固废的“量体裁衣、吃干榨净”,有效降低了危废处理的综合成本,提升了环境效益和整体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申联环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125,416,023.44元,实现净利润2,065,691,927.70元,再生金属生产量和销售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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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由申联环保集团参与起草、制定的《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和《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获准发布实施。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将促进危险废物处理领域的技术升级,从传统的第二代处理技术,如“填埋”、“焚烧”,向第三代处理技术“高温熔融”升级,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高温熔融”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前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拥有178万吨/年高温熔融处理能力,同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温熔融授权发明专利,起着引领、示范作用。随着上述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2021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升级,已具备从工业废料中提取并生产出动力汽车锂电池材料级别的精制硫酸镍工艺,并且已出售给锂电材料企业。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单位产生的废液、废渣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市场。公司已经通过环评批复的与汽车锂电池材料级别相关的产能规划包括:1.5万吨精制硫酸镍(Ni ≥ 22.0%)、1.5万吨精制硫酸钴(Co ≥ 20.5 %)和790吨碳酸锂(Li2CO3≥9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规划的“4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项目”已完成备案,新增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生产线4套,年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4万吨。

  (二)清洁能源装备业务

  (1)水电设备

  水电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主要从事大中型成套水轮发电机组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服务,产品涵盖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和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三大机型,以及抽水蓄能发电机组、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以及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水电业务订单共计3.9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水电业务板块取得的经营成绩包括:

  (1)由浙富水电承制的岷江龙溪口项目(一段标)3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已开展生产制造工作;

  (2)2021年12月1日,由浙富水电司设计、生产制造的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5#、6#机组经过紧张的安装及调试后,顺利完成72小时试运行,期间机组各项数据良好,标志着井冈山航电枢纽6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行,成功实现了枢纽蓄水、通航、发电三大主要目标,对赣江三级通航,改善人民生活,助力江西经济发展和对接长江经济带都具有重要意义。

  (3)为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2021年9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建设。公司以水电业务起家,属于国内第一梯队,浙富水电被认定为“2021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具备成熟、领先的设计、承接抽水蓄能成套机组的技术和能力,正在积极布局抽水蓄能业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分别与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国家“十四五”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战略,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化在在抽水蓄能、常规水电、核电、危废处理、新能源领域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清洁能源事业的发展空间。

  (2)核电设备

  核电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都公司致力于设计制造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核电专用维修保障工具、三废处理/转运设备、核辅助系统设备、核燃料辅助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等产品。华都公司是国内核反应堆核一级部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的主要设计制造商之一,亦是目前随着“一带一路”走出国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唯一供应商。浙富核电公司致力于第四代商用快堆液态金属核主泵的研发与制造,引领国内第四代核电核电商用快堆核心部件的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核电业务订单共计5.9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核电业务板块取得的经营成绩包括:

  (1)由华都公司承制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华龙一号”全球首堆一一福清核电5号机组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华龙一号”海外首堆一一巴基斯坦卡拉奇K2机组于2021年3月并网发电,实现我国核电发展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在核电技术领域跻身世界前列。

  (2)由华都公司承制的“燕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控制棒驱动机构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中核集团的验收,中核集团“燕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在泳池式研究堆50多年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针对北方城市供暖需求开发出的一种安全经济、绿色环保的堆型产品,技术成熟,低温常压运行,具有零堆熔、零排放、易退役、投资少等显著特点,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2021年4月2日,由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与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ML-C型控制棒驱动机构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四川成都组织召开了“耐高温、长寿命控制棒驱动机构(ML-C型)”产品鉴定会鉴定为“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空白,整机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可推广应用于各类压水堆核电站”。

  华都公司研发制造的ML-C型控制棒驱动机构采用了440级耐高温线圈、耐高温一体化棒位探测器、长寿命钩爪组件及一体化密封壳等创新技术,产品样机已通过地面加速度0.3g抗震试验及1800万步热态寿命试验,性能均满足设计要求,其热态步数更是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ML-C型控制棒驱动机构具有寿命长、耐高温、运行可靠性高等突出特点,具备在无堆顶强制通风冷却条件下长期运行的能力,可取消专设风冷系统、简化堆顶结构、减少堆顶重量、改善堆本体抗震性能,降低核岛的建造与运维成本。目前ML-C型驱动机构设计及制造工艺均已固化,将应用于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经济效益显著。

  (4)2021年5月18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玲龙一号”总设计师宋丹戎一行,莅临华都公司对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号”科研样机进行最终验收。

  (5)2021年9月下旬,中国核动力院组织专家对漳州核电2号机组CRDM密封壳组件完成了验收,10月8日该批密封壳组件顺利发运出厂。密封壳组件是构成核岛主设备CRDM的七大组件之一,属于反应堆一回路承压边界的组成部分,制造难度与监管要求都非常高。

  (6)2021年12月,由华都公司承制的某重点工程用堆外电离室通道及石墨屏蔽装置,顺利通过验收并于12月22日启程发往工程现场。堆外电离室通道及石墨屏蔽装置是堆外核测量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用于核测量系统探测器的支撑及对γ射线的屏蔽。堆外电离室通道设备组装后总重约10吨,石墨屏蔽装置设备组装后单体总重约36吨,是公司近年来承制的单体最重设备。这批新产品的顺利交付,丰富了公司在堆外核测系统方面的制造业绩,也再次证明了华都公司已具备承制大型核装备及结构件的综合能力。

  (7)报告期内,华都公司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委托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审查后颁发的《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可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自2012年11月取得该证书后已经连续4次续证成功。

  (三)关于出售股票资产之事项

  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19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股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方式、时机、价格、数量等。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出售二三四五股票279,874,300股。

  (四)关于股份回购之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898,5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06%,最高成交价格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027,48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2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41%,最高成交价格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026,631.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五)关于公司出售巴丹图鲁水电站股权之事项

  为坚定推行公司“大环保”发展战略,聚焦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循环经济资源再生业务,实现主业全面转型升级,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亚能投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AED A100%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AED B99.99%的股权一并出售给Fareast Green Energy PTE. Ltd.(以下简称“FEGE”),交易对价为161,907,526美元。本次公司通过出售AED A和AED B的股权来转让公司持有的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亚能投公司与FEGE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且AED已全额收到上述交易对价,AED A 和AED B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申联”)、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项目公司辽宁申联和湖南叶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进行同比例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2021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B618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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