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618版)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及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35,008,245.0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838,958.76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80,715,808.8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71,580.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61,281,910.32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214,428,432.0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09,497,706.19元。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920,2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4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因此,以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可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5,344,875,69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对7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何大安先生任期六年即将届满现提交辞呈,其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圣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且公司将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 一 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管理中心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芳东

  邮箱:stock-dept.zhefu.cn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 89939660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与活动的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管理中心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6、8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独立董事1名。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对各提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4919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浙富深蓝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西藏源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浙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申联环保有限公司、金溪自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浙富桐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营企业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累计发生往来金额52,849.21万元,截至2021年末余额为38,707.28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我们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4,726.3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管的激励、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22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何大安先生任期六年即将届满现提交辞呈,其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圣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何圣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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