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606版)

  2.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的三家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与公司的关系

  (1)荣控实业与国金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持有长春荣丰90%股权,对长春荣丰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懋辉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春荣丰10%股权,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持有懋辉发展9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懋辉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长春荣丰、荣控实业、国金物业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将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措施,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盛世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7层711室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7.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8.股权结构图:

  ■

  9.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盛世达总资产2,870,234,901.18元,净资产1,715,019,891.18元,营业收入18,015,852.09元,净利润82,381,367.66元。

  10.盛世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9,926,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81%。

  11.经查询,盛世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无抵押及担保,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1.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初至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宇医疗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宇医疗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持有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标的公司”)30.15%股权、以现金0.60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盛世达及宁湧超分别对威宇医疗2021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购买股权业绩承诺

  公司与盛世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盛世达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30.15%股权转让给公司,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价格为31,661.54 万元。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高投”)、湖北高投云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旗科技”)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盛世达承诺,威宇医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1,712.43万元、10,200.00万元、12,300.00万元。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大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

  (二)现金增资业绩承诺

  公司与威宇医疗等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以现金0.60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100,366.21元,其余53,899,633.79元计入威宇医疗的资本公积。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盛世达、宁湧超、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农银高投、云旗科技均放弃优先认缴权。宁湧超承诺,威宇医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1,712.43万元、10,200.00万元、12,300.00万元。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大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4672号],威宇医疗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450,838.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27,557.80元,业绩未达到2021年度承诺业绩11,712.43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

  威宇医疗主要从事脊柱、创伤、关节等医用骨科植入耗材配送业务,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是一家专业化的医用骨科植入耗材配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出现反复,公司部分合作医院手术量较前期相比有较大幅度降低。另一方面,受国家对骨科高值耗材进行集中采购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降低,公司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导致威宇医疗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五、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威宇医疗2021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盛世达需向公司补偿101,980,436.97元。协议约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最终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盛世达根据上述约定进行业绩补偿金额及违约金合计不超过转让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

  按照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宁湧超需向公司补偿19,325,737.84元。协议约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6,000万-累积已补偿金额,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宁湧超根据上述约定进行业绩补偿金额及违约金合计不超过转让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威宇医疗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威宇医疗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七、公司致歉声明及后续措施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王征先生、总裁王焕新女士对于威宇医疗2021年度未能达成业绩承诺目标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威宇医疗的管理,督促其管理层多措并举,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4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投资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不定期进行审计与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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