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1030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以其持有的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兴郧”)29%股权为郧西兴郧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的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郧西兴郧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郧西兴郧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等,电站已于2018年6月30日成功并网,2020年11月19日全额并网发电并持续运营。本次郧西兴郧向湖北银行的借款将用于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根据郧西兴郧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电站全容量并网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发电收入约7,000万元,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郧西兴郧本次借款除湖北猛狮光电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外,湖北钖发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阳光产业扶贫公司100%股权,背景良好、实力较强,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六)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七)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八)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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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第11、13、14、1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邮编:51812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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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监事廖少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六)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监事不设津贴,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依据其所在岗位领取职务薪酬。
6.1 监事会主席蔡立强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蔡立强回避表决。
6.2 监事林道平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林道平回避表决。
6.3 监事廖少华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廖少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公司前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本期末尚未归还的金额,详见本报告三、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2:前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被强制划转,详见本报告三、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注3:本报告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为-166.28元,原因为:因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向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偿还债务,中信银行汕头分行于2020年12月17 日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转166.28 元。公司于2021年3月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福建猛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721.88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2月1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5,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转账提取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721.88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包括公司于2021年3月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的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2)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25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
(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
(4)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7,958.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划转、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以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尚未补还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2、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解决情况的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猛狮科技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038.29万元,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352.19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2.2 持续经营所述,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2、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55%的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利润分别为4,060.87万元、-1,410.77万元。由于管理层未能提供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解决情况的说明
虽然公司财务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发展战略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3、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2021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4、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2021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综上所述,过去四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的解决情况
自2018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 Energy AG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Durion Energy AG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Schweizerische Treuhandgesellschaft (Bern) AG进行对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账务梳理和审计。截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收到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督促瑞士中介机构对Durion Energy AG的账务梳理和审计工作,在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后,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7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债务豁免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6.52所述,猛狮科技2021年度债务重组形成的投资收益214,048.70万元,其中,2021年12月通过债权人对猛狮科技的债务豁免形成的投资收益为208,252.17万元。猛狮科技及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书》及《债权豁免函》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
由于未能就债权人对猛狮科技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猛狮科技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2、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13.2或有事项等所述,猛狮科技多年经营亏损,本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757.84万元,期末124,359.36万元短期借款中有117,349.30万元逾期,并存在较多诉讼事项,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的分析及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猛狮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55%的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折合人民币-734.21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折合人民币-212.52万元。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猛狮科技所聘请的海外中介机构未能提供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
综上,我们对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
年审会计师认为未能就上述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就上述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而对于进行补充核查后的法律意见书文稿,监管部门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需要继续进行核查工作。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提出解除与公司就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法律服务事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将与北京中银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为积极推进工作,公司已安排相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工作,并委托其就公司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届时,公司将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补充审计工作,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虽然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且预计2022年内公司流动性仍较为紧张,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上述新能源业务一直是国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的产业,尤其在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时间表后,我国整个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势必发生巨大变化。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下,全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力、新型储能为辅助的新型电力系统。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预计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15%左右提升到长期的23%;新型储能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电动汽车产业对锂电池的拉动效应预计在2030年会达到2600GWh,行业产值约合2.6万亿人民币。
综上,公司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3、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2021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4、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2021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5、拟采取的经营应对策略
2022年是公司恢复元气,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一年。公司将争取合作伙伴及各种资源的最大限度支持,聚焦于主营业务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克服各种困难,尤其是经营性资金相对稀缺和较不稳定的不利情况,按照既定经营方针,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把握各阶段工作重心,着力解决核心业务版块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经营方针:全力推进彻底化解债务问题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公司基本面;恢复、重建、提升体现公司价值的核心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质量。
经营策略:明确核心子公司经营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一季度经营目标实现;优先保障锂电业务经营恢复提升。
经营目标:①一季度核心子公司营收实现同比增长;②进一步化解退市风险;③争取彻底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经营条件;④力保锂电业务经营正常化;⑤挑战主营业务扭亏。
对分项业务,鼓励各子公司、各单位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引入外部投资人的资金,用于恢复工厂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建设等环节。
公司管理团队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积极解决公司目前所遇到各类困难,充分释放子公司产能,以期尽早将公司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
综上所述,过去四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的说明及消除措施
自2018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 Energy AG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给审计工作带来障碍。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Durion Energy AG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Schweizerische Treuhandgesellschaft (Bern) AG进行对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账务梳理和审计。截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收到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督促瑞士中介机构对Durion Energy AG的账务梳理和审计工作,在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后,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