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上接B1029版)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春雷,2017年6月12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IPO审计报告0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滕友平,1998年3月2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IPO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3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亚太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为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90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转让融资等。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均为非关联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2021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688.3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14,523.99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2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72,350.5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受托机构为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融资等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检查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已在2021年度会计期间适用、“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兴郧”)因经营需要,于2022年1月27日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贷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96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拟以其持有的郧西兴郧29%股权为郧西兴郧在湖北银行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湖北钖发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钖发公司”)、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投资开发公司”)和持有郧西兴郧71%股权的股东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郧西兴郧在湖北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出质郧西兴郧股权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签署上述事项的相关合同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2MA48YJME3U
3、住所:郧西县城关镇天丰大道7号(县交通物流局4楼)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邹新堰
6、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
8、经营范围: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受托代发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电力生产与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承包施工;组织开展新能源方面的科技开发、技能培训及相关产品咨询服务。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郧西兴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
1、主合同种类及本金数额
主合同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借款用途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96个月,计划从2022年1月27日起至2030年1月27日,但自实际放款日起算,贷款期限随之顺延;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为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郧西兴郧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郧西兴郧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等,电站已于2018年6月30日成功并网,2020年11月19日全额并网发电并持续运营。本次郧西兴郧向湖北银行的借款将用于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根据郧西兴郧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电站全容量并网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发电收入约7,000万元,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郧西兴郧本次借款除湖北猛狮光电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外,湖北钖发公司、郧西投资开发公司和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阳光产业扶贫公司100%股权,背景良好、实力较强,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
五、独立意见
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郧西兴郧的业务发展,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郧西兴郧的控股股东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湖北钖发公司、郧西投资开发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借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688.3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14,523.99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2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72,350.52万元。
七、备查文件
湖北猛狮光电拟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65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因经营需要,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1,634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为5,766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68307194XR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金都工业园区金都大道5号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周锡方
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动力宝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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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福建动力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福建动力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建动力宝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1,634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为5,766万元,公司、福建猛狮和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厦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份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范围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二)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就全部被担保债务对债权人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688.3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14,523.99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2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72,350.52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福建猛狮、深圳清洁电力分别与厦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深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郭晓月以及独立董事晏帆、张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晏帆先生、张歆先生、秦永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834,177,019.63元,2021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3,374,110,779.25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6,751,652.70元。
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9.1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乐伍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乐伍回避表决。
9.2 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赖其聪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赖其聪回避表决。
9.3 非独立董事郭晓月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郭晓月回避表决。
9.4 独立董事晏帆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晏帆回避表决。
9.5 独立董事张歆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歆回避表决。
9.6 独立董事秦永军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秦永军回避表决。
9.7 总裁王少武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8 副总裁郝身健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9 副总裁林德贵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10 副总裁樊伟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用于贷款、保函、信托融资、开立信用证、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用于贷款、保函、信托融资、开立信用证、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最终融资总额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融资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90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转让融资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下转B10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