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015版)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53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53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23516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2022年5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1/3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十四)《关于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XX)。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根据财务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为20,0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具体情况以临时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承诺委托理财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如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应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

  (八)前十二个月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公司无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因资金存放或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或被占用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有权在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5)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1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2 年5月 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2 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宏达新材”变更为“ST 宏达”,证券代码仍为 00221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宏达”;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211”;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5 月 6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上海疫情影响,受聘于公司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公司本部及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2 年5月5日停牌一天,自 2022 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 称由“宏达”变更为“ST 宏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1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2022年,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持续完善、改进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公司内控的缺陷,现已聘请专业内控顾问团队,从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执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全面重新梳理工作,并针对性的在短期内积极建立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与规范流程,以弥补现有流程的不足。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 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 受上海疫情影响,公司位于上海的办公室尚处于疫情管控状况,可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53号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716,571,927.94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更换实际控制人后,从审慎角度出发对上关联方范围重新认定,相关交易未经董事会股东会程序审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统计如下表:

  ■

  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1年10月变更控股权后,新任董事会从审慎角度出发,对上述与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的交易对象进行审慎性判断。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核查后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公司对关联方范围进行了谨慎性识别认定。公司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纪洪

  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直系亲属朱德洪先生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公司名称:江苏雷霆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苏淮高新区实联大道1号180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公司名称:江苏梵目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盐化新材料工业园区范集镇育才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杏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4)公司名称: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南门东巷44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杏美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5)公司名称: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梁屋工业路6号10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橡胶材料、液态硅胶及其制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广东宏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强公司股权变更前十二个月内为朱恩伟先生实际控制企业。

  (6)公司名称: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打石山工业区C8号地之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山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橡胶、液态胶、合成橡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广东宏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强公司股权变更前十二个月内为朱恩伟先生实际控制企业。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之间主要发生以下经常性交易:采购原材料, 固定资产,技术服务,销售生胶等。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2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各自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依权限而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可以每年延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基于发展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经营模式下,相关关联方作为公司业务后备支援的客户和供应商,在供销及时性和对公司需求的了解程度方面存在比市场更多的优势,同时,公司在规避采购质量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上更易与掌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同的原则,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2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层在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固定资产入账基础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列报错误,因此对2019年和2020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

  二、 具体会计差错的内容

  2019年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原宏达新材子公司,2019年对外出售)购买一批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标的在交易前一直由东莞新东方使用,买卖双方未办理实物资产的交割,加之买卖协议签订不完善,导致财务入账后个别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买卖双方一直在沟通解决方案。公司编制2021年年报过程中,对机器设备进行了盘点、梳理和账实核对,对于2020年度无偿使用江苏明珠的机器设备计提租金1,380,000.00元后,最终与江苏明珠达成一致意见,江苏明珠退还公司设备购买款7,404,758.68元,上述事项形成了会计差错。

  2019年11月30日宏达新材以公开拍卖方式,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施纪洪。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次日至标的股权转让交割日(201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交易对价不再调整。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明珠2019年12月销售给东莞新东方这批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归江苏明珠和施纪洪,不应再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消,但是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报时对该笔交易进行了合并抵消处理,抵减了固定资产和资产处置收益12,817,981.28元;2020年合并报表中抵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1,536,183.15元、固定资产12,817,981.28元、营业成本1,281,798.13元。

  上述事项导致2019年、2020年合并报表列报错误。

  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对上述错误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财务报表调增其他应收款8,784,758.68元,调增固定资产4,033,222.6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2,817,981.28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2,817,981.2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2,817,981.28元。对2020年财务报表调增其他应收款7,404,758.68元,调增固定资产3,075,837.4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0,480,596.08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0,480,596.08元,调增营业成本2,337,385.20元。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 120,000 元/年(税前)。

  2. 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在公司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每年津贴为120,000 元/年(税前)。

  (二) 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并领取3,000 元/年(税前)的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议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6,571,927.9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435,694,368.02元,实收股本为432,475,77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因受“专网通信”事件影响,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专网业务停滞,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加之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子公司商誉减值损失,因此产生经营性亏损。

  三、应对措施

  针对亏损及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继续优化完善内部管理;

  (2)全力经营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拓宽市场,力争提高盈利规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