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01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94.97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末累积未分配利润-98,944.60万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拟建议,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1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1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8、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2022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22 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第 6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 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乐鸣、金彭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金彭年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 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无异议。

  9、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10、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4〕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113,300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9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999,99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949,113.3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850,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189.5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6.98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194.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10.60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经本公司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将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21.16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245.3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04.38万元;2021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29.61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674.9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12.76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451.79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7,531.30万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89.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针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之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奉化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33101985136050511076账户于2021年10月27日注销。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7,429.6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5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有已到期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531.30万元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将节余募集资金1,421.16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7日奉化投资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募集项目结项。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本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0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目前本项目已完工验收,尚未出具竣工决算报告,故未能计算效益。

  [注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尚未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未能确认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完工,整体验收尚未完成,未能确认效益。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本期已完成竣工验收,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回购款9.95亿元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股权的相关业绩承诺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结束,且公司对上海千年恢复控制,公司对上海千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千年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年投资、仲成荣、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永春、罗翔、黄伟群、阮浩波、平潭乾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海英、崔燕、詹春涛、陈临江、樊培仁、林海、潘晔峰、杨继东、汤雷、卿三成、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卫方、王莉瑛、泉州永春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军、宋黎辉、林锦、刘慕云、王建锋、肖亮璇、杨云蓉、曹棐民、周科芬持有的千年设计88.22975%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600万元、12,600万元、16,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在年度报告的盈利情况基础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保持与本次重组一致的会计原则,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千年设计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根据本条的规定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算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持有的围海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2、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千年设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7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6.47万元,超过承诺数926.47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09.65%。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84号)。

  2018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41.10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67.57万元,比累计承诺数22,200.00万元超出2,767.57万元。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854号)。

  2019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65.29万元,超过承诺数2,265.29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4.16%。上海千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32.86万元,比累计承诺数38,200.00万元超过5,032.86万元。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9号)。

  (二)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价值为179,909.61万元,对应88.22975%的股权价值为158,733.80万元,高于其交易价格142,932.20万元,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10号)。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千年设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水平,2017年至2019年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水平,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业绩承诺全部实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千年设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价值为179,909.61万元,对应88.22975%的股权价值为158,733.80万元,高于其交易价格142,932.20万元,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9号)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10号)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84号、〔2019〕4854号)

  5、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3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准则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适用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后一个年度(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30,034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转B1019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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