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929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费用2,06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3,959.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399.47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3,076.1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38.74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06,303.0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71,459.4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4,843.61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其他为“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节余收益15.23元转入基本户;以及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转款至基本户。

  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其他为“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转款至基本户,“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调整后投资额为已投资金额;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25,131.24万元。

  注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2,216.94 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由3,000.00万变更为 5,216.94 万元。

  注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5,131.2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3,192.38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216.9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996.73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7年7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2,216.94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项目募资资金结余产生原因:“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同时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注4:康弘药业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原因为累计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7个中成药丸剂品种有关的药材前处理提取车间与制剂生产线,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2015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丸剂品种的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7 个丸剂品种中,六味地黄丸市场规模虽大,但药品批文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品牌地位稳固,作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风险较大。而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香砂养胃丸、银翘解毒丸、橘红丸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生产企业众多,其市场前景有限。公司对该等丸剂品种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及综合评估,预计该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在全国20个省的22个中心城市购置办公室场地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之后随着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2015年6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房产限购政策陆续出台;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已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营销策略,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缓释片、阿立哌唑片/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和右佐匹克隆片等化学药产品产能。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国内各大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启动了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该项目原有设计方案的部分优化和调整,并导致了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的延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527.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当时其他需近期投资的项目,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注2: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刊登于2017 年 4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受疫情影响、多项大型政府事务性活动的开展和多发的恶劣天气等影响,项目施工组织困难,人员及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大型公用及工艺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延迟,导致项目进度滞后,不能按计划组织施工及竣工决算。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5012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二一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84,380.33元,其中,母公司二○二一年实现净利润1,042,538,501.8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53,850.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857,886.03元,减去二○二一年度分配二○二〇年度现金股利91,946,395.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4,742,020.7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86,386,453.22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946,3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24,742,020.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4月30日起24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不含公司关联方),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中银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 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获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柱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强)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任职后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人负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强

  电子邮箱: zqdodo@bjmu.edu.cn

  独立董事:张强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宇)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审议定期报告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宇

  电子邮箱:zhang.yu@bdo.com.cn

  独立董事:张宇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