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下发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问询函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对此次问询函延期回复。公司将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不能取得政府能评批复的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不能取得政府环评批复的风险提示。

  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相关业务、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经营管理风险、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65 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收购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45%股权,郑琳持有的宜春千禾13%股权,吕莎持有的宜春千禾12%股权。公司授权管理层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 股权转让方1

  2.1.1、公司名称: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7J5B8H4L

  2.1.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圩镇梨塘工业园

  2.1.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1.5、法定代表人:余文枫

  2.1.6、成立时间:2022年3月14日

  2.1.7、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1.9、股权结构

  ■

  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 股权转让方2

  2.2.1、姓名:郑琳

  2.2.2、身份证号:36222919**********

  2.2.3、住所:江西省***************

  2.3 股权转让方2

  2.3.1、姓名:吕莎

  2.3.2、身份证号:42112519**********

  2.3.3、住所:湖北省**************

  前述人员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郑琳与吕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宜春千禾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3MA7LE42U45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杨圩镇梨塘工业园)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郑琳

  7、成立时间:2022年3月22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耐火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

  ■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宜春千禾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宜春千禾于2022年3月22日刚成立,因此不存在2021年度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4月26日,资产总额15,188,948.50,负债总额8,000,000.00元,净资产7,189,948.50元。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宜春千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收购完成后,宜春千禾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本次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股权受让方): 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9号都市春天28幢1-2层5室

  法定代表人:何凯

  乙方1(股权转让方):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圩镇梨塘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余文枫

  乙方2(股权转让方):郑琳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

  公民身份号码: 36222919************

  乙方3(股权转让方):吕莎

  住所: 湖北省浠水县***********

  公民身份号码: 42112519***********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本协议中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将合称为“各方”)

  (一)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宜春千禾70%股权。

  (二) 转让价款

  1. 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65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

  (三)付款安排

  1. 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完成标的转让登记变更、备案,与甲方完成目标公司所有证照、印鉴及资料交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其中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675,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元整),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195,000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伍仟元整),向乙方3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18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捌万元整)。

  2. 自目标公司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锂瓷石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能评批复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9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其中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18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546,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向乙方3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504,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

  3. 自目标公司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锂瓷石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安全条件审查(如需)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6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元整),其中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1,7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49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元整),向乙方3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45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新能源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相关业务、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经营管理风险、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提升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

  六、备查文件

  (一)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受让方”、“甲方2” 或“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00 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收购岳阳市升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阳升能”或“乙方”或“转让方”)持有的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矿业”或“丙方”或“标的公司”)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战略资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交付,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

  4、标的公司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由于矿产开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入,同时受矿山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6、受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的影响,锂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本次交易的经济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人民币7,500.00 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收购岳阳升能持有的鸿源矿业1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4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7,500.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收购岳阳升能持有的鸿源矿业15%的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岳阳升能、鸿源矿业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二)交易对方主要股东

  ■

  (三)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情况

  ■

  (四)其他关系的说明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阳升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岳阳升能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份,该部分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说明

  ■

  (三)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矿产资源不存在违规开采、环保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也未受到其他任何处罚。

  (六)标的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标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目前已取得平江县传梓源矿区0.1254平方公里钽、铌、锂辉石的采矿权及 4.8758平方公里的硅石、钽、锂矿产的探矿权。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矿区开采项目发改委立项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开采各项工作,同时开启与具备勘察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探矿权范围内详细勘察工作。

  (八)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北京天正信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 “天正信矿咨报字[2022]第B0003号” 《(湖南省)平江县传梓源铌钽矿采矿权及外围探矿权预估资源价值咨询报告》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15.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405万元)转让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

  四、涉及的矿业权信息

  (一)鸿源矿业涉及的矿业权信息

  采矿许可证证号: C4300002010125120097787 、勘查许可证证号:T4300002008097010015810。相关情况如下:

  1采矿许可证

  鸿源矿业目前持有证号为C4300002010125120097787的《采矿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

  2.勘查许可证

  鸿源矿业目前持有证号为T4300002008097010015810的《勘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

  (二)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北京天正信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南省平江县传梓源铌钽矿采矿权及外围探矿权预估资源量价值咨询报告》。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低+333+333低)矿石量64.20万吨,Ta2O5金属氧化物量59.50吨,平均地质品位0.0093%;伴生矿产:Nb2O5金属氧化物量72.50吨,平均地质品位0.0113%;BeO金属氧化物量292.00吨,平均地质品位0.0455%;Li2O金属氧化物量1094.60吨,平均地质品0.1705%;Rb2O金属氧化物量503.50吨,平均地质品位0.0784%;铪锆石7.30吨,平均地质品位11.37g/t;石榴子石583.20吨,平均地质品位908.41g/t。探矿权范围内预期资源量:截至本次咨询基准日探矿权范围内预估资源量(KZ+TD)矿石量523.83万吨,Ta2O5金属氧化物量379.24吨,平均地质品位0.0072%;伴生矿产:Nb2O5金属氧化物量525.95吨,平均地质品位0.01%;BeO金属氧化物量2484.98吨,平均地质品位0.0474%;Li2O金属氧化物量34048.95吨,平均地质品0.65%。

  (三)矿产品用途

  上述矿业权范围内的主要矿产品为锂辉石,主要用作生产氢氧化锂、碳酸锂等产品的原材料。

  (四)本次取得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受让标的为岳阳市升能持有的鸿源矿业15%的股份,本次交易后所有矿业权仍在鸿源矿业名下,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无需履行矿业权权属转移相关审批手续。

  (五)矿业权权利限制、争议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权利争议情况。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0,000万元,双方以该等估值为作价依据。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405万元,实缴405万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405万元,实缴405万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500万元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转让款6,000万元在目标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1,000万元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协议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也不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储能领域市场异军突起,锂电池行业需求旺盛,为锂相关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新能源产业链作为国家重点支柱产业,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其发展前景。本次投资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新能源资源储备,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八、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1、 标的公司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由于矿产开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入,同时受矿山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3、受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的影响,锂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本次交易的经济效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股份转让协议》;

  (四) 《湖南省平江县传梓源铌钽矿采矿权及外围探矿权预估资源量价值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 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一、战略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岳阳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耀宁”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岳阳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正斌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住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岳阳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科研楼5层

  成立日期: 2021年9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金属制品、能量回收系统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电池、新能源原动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试验机、电机、电动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合成材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试验机、电池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岳阳耀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践行“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目标理念,发挥甲、乙双方 的核心优势,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达成本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一)电池原材料上游合作

  甲方已经布局锂电材料业务,业务涉及:含锂原材料中提锂、碳酸锂制备、 磷酸铁锂生产,正在建设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甲方在制备电池级碳酸锂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和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上游锂资源。乙方主要业务板块为锂资源、锂电池、数字能源、资源循环,正在岳阳市投资建设 100GWh/年的新能源电池项目。乙方在新能源领域发展多年,拥有锂资源利用、锂电池制造等领先技术和资金实力。甲、乙双方在电池原材料上游开展合作,发挥双方技术、资源、人才优势,共同布局锂电池核心原材料板块,包括:锂矿开采、选矿、含锂原材料提锂、碳酸锂制备、磷酸铁锂生产、锂电池回收。电池级碳酸锂是乙方生产的新能源锂电池的核心原材料,乙方可以向甲方采购电池级碳酸锂,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生产,具体数量待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协议中另行约定。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在甲方现有产业基础上共同投资,扩大产能,实现规模效应、产业集聚效应。

  (二)关于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合作

  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锂资源。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开采锂矿,建设“采、 选、冶”完整产业链,最终产品电池级碳酸锂供乙方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具体投资合作模式可以由双方共同探讨尽快实施。

  (三)上游锂矿资源合作

  双方继续在锂矿资源端加强合作,共同布局优质锂矿资源,如国内:西藏盐湖资源、青海盐湖资源、四川锂辉石资源,海外:南美、澳洲、非洲锂资源等。保证未来的锂电池原材料的充足供应。

  (四)其他合作

  双方可以在各自新能源产业链上有优势竞争能力项目进行探讨,比如电池及能源资产数字化管理、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新型电池材料以及产业基金方面开展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 存在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00 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收购岳阳市升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践行“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目标理念,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公司与岳阳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 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65 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收购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45%股权,郑琳持有的宜春千禾13%股权,吕莎持有的宜春千禾1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00 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收购岳阳市升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践行“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目标理念,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公司与岳阳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 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65 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收购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45%股权,郑琳持有的宜春千禾13%股权,吕莎持有的宜春千禾12%股权。公司授权管理层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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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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