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本行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本行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本行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本行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 本次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所持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

  若以本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934,842,46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4,680,452,740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0,215,803,847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4,464,648,893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本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本行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本行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本行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本行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3)遵循本行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本行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监管部门与交易所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7.19(1)条采用包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案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行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68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68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下转B782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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