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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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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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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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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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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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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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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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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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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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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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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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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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一2024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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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2年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本行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其中,拟续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少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中信银行。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行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本行拟就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支付的审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为人民币95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877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同比增长4.9%。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受本行业务发展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因素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该等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中信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中信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2. 《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957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为本行2022年度国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为本行2022年度国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现制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二、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需要额外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53%、10.88%和8.85%。本行资本虽已满足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80,428.8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7.08%,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5%。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8,559.6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55%,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1%,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本次配股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促进公司业务结构的转型和稳健发展,提高单位资本的收益能力。

  (一)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行将根据新三年发展规划中关于以高科技驱动为引擎、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价值创造为主线的“三高”发展要求,以及加强党建引领发展、加强协同融合发展、加强轻型集约发展的“三强”发展要求,坚持强核发展,加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聚焦“稳息差、拓中收、去包袱、做客户”四大经营主题持续发力;坚持协同融合,充分释放整体联动优势,深化构筑中信协同发展支柱;坚持改革赋能,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从上而下优化调整零售组织架构,稳步推进中后台集中管理。本行倾力打造“价值普惠”体系,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行将继续强化战略聚焦,在核心客户、核心产品、核心区域上加大资源投入,扩大竞争优势,持续提升价值贡献;创新协同模式,健全协同机制,打造共生共享的协同生态圈,为做大综合金融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发展

  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强行战略,推动前、中、后台联动升级,全面塑造全行经营管理的数字化能力。本行完成了对科技条线的组织架构调整,成立了大数据中心,形成“一部三中心”的架构体系,进行了从技术应用、模式创新、流程再造到组织重塑的系统性变革。

  本行不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的构筑,中台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业务中台推出首批公共业务能力服务,技术中台迈入大规模落地推广新阶段,数据中台处理效率显著提升。本行持续深化基础架构云转型,抢占数字化转型下一代“云”技术制高点,成为唯一荣获人行金融业优秀信创试点机构的股份制银行;作为首批启动金融信创全栈云工程的股份制银行,已完成测试云、生产云和生态云布局。本行建成业内领先的全行一体化运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三大体系。

  本行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基于完全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中信大脑”平台核心功能已基本建成,将全面赋能本行产品、销售、风控和运营。本行持续深化数字科技向业务领域的赋能,一是通过全面打造开放化、线上化和综合性的数字化产品平台,增强与公司客户的数字化连接,快速响应公司客户产品创新需求;二是面向零售客户上线零售经营平台(M+),实现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的一体化经营;三是面向金融市场领域上线集中交易平台,业内率先实现金融市场事前风险管控,做市和交易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

  本行面向中后台,投产全面风险智慧管理平台,优化升级信贷风控和运营风控平台,实现业务风控场景全面接入,形成覆盖线上业务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本行将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

  (三)加强风险管理,协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

  本行将“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向纵深推进,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为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规定,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统筹兼顾政策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平衡。本行持续健全各项政策制度,夯实三道防线职责,加强授信政策引导和差异化的授权管理,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释放基层经营机构活力。本行不断深化风险管理专职审批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审批的专业能力和决策能力,完善审查审批体系。本行对公贷后管理转型正式启动,强化客户差异化管理和现场检查要求,深化特殊资产经营平台搭建,加强个贷体系性重检、私行代销重检和模型评审。

  本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次应用,加快推进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本行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系统化手段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本行将继续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审批和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本次配股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配股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本行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配股前,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本行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配股将有助于夯实本行的资本金、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本行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实力、保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本次配股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以本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934,842,46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14,680,452,740股计算,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63,615,295,209股(上述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数量将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确定);

  3、假设本次配股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本次配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行2021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555.11亿元;

  5、假定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增长0%、5%和10%,即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6.41亿元、584.23亿元和612.05亿元;同时,假设本行2022年度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5.11亿元、582.93亿元和610.75亿元。上述利润值不代表本行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除本次配股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可转债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8、本行于2016年10月21日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350亿元的境内优先股,初始票面股息率为3.80%(自2021年10月26日起,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4.08%),假设2022年度将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需派发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

  本行于2019年12月11日发行了规模为400亿元、票面利率为4.20%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假设2022年度将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需派发利息16.80亿元。

  本行于2021年4月26日发行了规模为400亿元、票面利率为4.20%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假设2022年度将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需派发利息16.80亿元。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行测算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情景一:假定本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无变化,即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6.4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5.11亿元。(注:以下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下同)

  ■

  2、情景二:假定本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5%,即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4.2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2.93亿元。

  ■

  3、情景三:假定本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即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2.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0.75亿元。

  ■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当期宣告发放的利息;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当期宣告发放的利息。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测算中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所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短期无法使资产规模得到相应的扩展,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也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如果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不能够保持当前的资本经营效率,那么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本行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需要额外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53%、10.88%和8.85%。本行资本虽已满足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80,428.8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7.08%,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5%。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8,559.6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55%,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1%,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综上,本次配股将有效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对本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本行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本行核心竞争力。

  (二)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本行紧跟战略指引,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新理念、新举措,围绕“凝聚奋斗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中信银行人才观,着力优化人力资源机制,坚持“责任、能力、价值”三位一体激励人、培养人、成就人,夯实人才基础,推动组织能力提升。本行坚持以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能力展现为核心的薪酬理念,按照有效激励与严格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强化考核引导,扩大差异化薪酬范围,进一步健全与竞争力提升、风险控制、稳健发展相适配的薪酬分配机制,为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员支撑和储备,有效促进本行进一步发展。

  技术方面,本行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强行战略,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以客户旅程重塑为抓手,推动前、中、后台联动升级;以金融科技为永续动能,全面塑造全行经营管理的数字化能力,打造智慧、生态、有温度的数字中信,提升全行竞争力和市场价值,全力支撑强核行动高质量落地。

  市场方面,本行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为引领,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依托,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保障,统筹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随着本行服务覆盖深度和广度的提升,本行具备扎实的市场基础。

  五、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动业务转型增效,经营发展总体稳中有进。

  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达8.04万亿元,同比增长7.08%;存款规模达4.79万亿元,同比增长4.76%;贷款规模4.86万亿元,同比增长8.55%,主要指标保持股份制银行前列。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045.57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同比增长13.60%。

  公司银行板块,本行始终以“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深入贯彻“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推进对公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全力支持“六稳”“六保”。

  零售银行板块,本行坚持零售业务经营逻辑,通过做大客户基础、做强产品驱动、做优渠道势能和提升服务体验,促进“全客户一全产品一全渠道”适配,为客户适时、适地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

  金融市场板块,本行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拉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紧跟国家政策方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市场研判、优化资负结构、强化交易能力、深化同业客户一体化经营等措施,促进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本行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负债质量及操作风险等。本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研发能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次应用,加快推进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本行将严格执行监管各项规定,持续加强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

  (二)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配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2、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3、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本行将不断加强经营各环节管控,切实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提高经营组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随着本行业务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的发挥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4、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5、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险缓释力度等。

  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管理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本行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匹配。同时,本行将加强运营成本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6、其他方式

  本行未来将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具体监管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通行做法,继续补充、修订、完善本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促使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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