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为人民币百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32,155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12,549户,A股股东619,606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946,049,758股,A股和H股共计20,277,694,944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69%。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3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2年3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3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3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净利润稳定增长。2022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911.29亿元,同比增长5.6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0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2%,分别下降0.01和0.43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2,494.67亿元,同比增长6.52%。利息净收入1,772.81亿元,增长6.41%。年化净利息收益率2.10%。非利息收入721.86亿元,增长6.80%,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16.68亿元,增长1.22%。业务及管理费433.74亿元,增长5.31%。成本收入比17.39%。

  报告期末,总资产372,964.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50.82亿元,增长6.04%。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216,029.21亿元,增加9,356.76亿元,增长4.53%,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263.05亿元,增长4.89%。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29,366.22亿元,个人贷款80,655.55亿元,票据贴现6,007.44亿元。投资95,361.75亿元,增加2,784.15亿元,增长3.01%。

  总负债339,415.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54.26亿元,增长6.41%。客户存款279,726.81亿元,增加15,309.07亿元,增长5.79%。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43,454.48亿元,活期存款130,647.75亿元,其他存款1,838.17亿元,应计利息3,786.41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33,549.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6.56亿元,增长2.43%。

  贷款质量保持稳定。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068.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58亿元,不良贷款率1.42%,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09.91%,上升4.07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43%,一级资本充足率15.04%,资本充足率18.25%,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2年1月、4月先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两期规模分别为400亿元、5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录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一)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三)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上表中各项数据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0个自然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由黄良波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提名刘澜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提名刘澜飚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刘澜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刘澜飚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刘澜飚先生简历

  刘澜飚,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

  刘澜飚先生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分党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南开大学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政府债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管理、货币经济学、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金融科技和国际金融合作等领域研究。曾任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辽沈银行外部监事等职。目前兼任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工作室专家、财政部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政府债务咨询专家、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亚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我国债务危机的防范治理与有效缓解对策研究”首席专家等职。

  刘澜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3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郑国雨董事、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和胡祖六董事。黄良波监事长、张文武副行长、徐守本副行长、张伟武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有关本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公告。

  二、关于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陈德霖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陈德霖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或利益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陈德霖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陈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胡祖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祖六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胡祖六先生的任期将于2022年4月到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胡祖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祖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胡祖六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胡祖六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胡祖六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胡祖六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胡祖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胡祖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调整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个别董事离任情况,董事会决定对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沈思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胡祖六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2021年工作情况与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1年度集团合规风险与反洗钱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内部审计章程(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德霖先生)

  三、胡祖六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祖六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德霖先生简历

  陈德霖,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

  陈德霖先生现任圆币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易信连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香港金融学院高级顾问、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校董会主席。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香港外汇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等职务。

  陈德霖先生1976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2020年获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2021年获香港岭南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

  陈德霖先生199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银紫荆星章,2012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金紫荆星章。2012年获选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2020年获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IFTA)颁发“金融科技成就大奖”,2021年获《亚洲银行家》(The Asian Banker)颁发“领袖终身成就奖”(Leadership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2022年获香港银行学会委任为荣誉顾问会长(Honorary Advisory President)。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德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德霖

  附件三

  胡祖六先生简历

  胡祖六,男,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

  胡祖六先生自2019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合伙人及大中华区主席、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华早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瑞银集团董事、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理事会联执主席、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董事,以及美国外交关系协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哈佛大学全球顾问委员会、斯坦福大学国际经济发展研究所和哥伦比亚大学Chazen国际商业研究所成员等。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联执主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兼职教授。

  胡祖六先生获清华大学工程科学硕士学位、哈佛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祖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祖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祖六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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