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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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1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1,735,053.6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45,069,552.0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52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75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75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4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6442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8.04万元,完成率为101.44%,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1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副总裁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9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财务总监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如存在兼任情形,以基本年薪孰高确定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在公司子公司领取岗位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2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保理业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党荣毅先生、康文杰先生简历

  党荣毅,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972.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5,256.8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4.98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9年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签署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99,352,700.07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项目于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解释14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问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文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14号中“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52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75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75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4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影响公司利润的的主要原因为: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应付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本息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9.9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针对房地产业务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上述回购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受房地产业务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和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6442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8.04万元,完成率为101.44%,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综上,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2021年度业绩均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额和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2022年度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金融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等合格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47.55亿元,公司本次预计委托理财日动态最高余额2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42.06%。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购买的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本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收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1、衍生品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

  为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公司开展菜油、菜粕、豆油、豆粕、玉米、大豆、水稻、普通圆粒大米等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主要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如需境外市场操作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进行。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东方粮仓为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主体,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及豆制品加工销售、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其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必须与其所经营的商品或采购原材料品种相符。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因价格波动,期货与现货的价格严重背离,从而无法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且由此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者亏损。

  2、流动性风险:存在因交易合约缺乏流动性,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平仓的风险。

  3、资金风险:存在因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导致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迫平仓的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期货业务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风险。

  四、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制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风险。

  1、公司设立期货企业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的整体决策,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业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子公司董事长/总裁,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控制。

  2、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应对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和资金风险。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当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4、审慎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聘期货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东方粮仓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利用衍生工具减少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限额、品种、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避免风险,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B775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