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51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亿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年新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25-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及议案5。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6、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朱亚龙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兴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2021年经营业绩亏损,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云浮洪涛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融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洪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装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洪涛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深洪涛装饰有限公司、洪涛建设(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洪涛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ZHT INTERNATIONAL CAMBODIA CO LTD、HTWMCONSTRUCTIONENGINEERING(CAMBODIA)CO.,LTD、深圳前海和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洪涛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合规性目标、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导致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

  ③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组织架构

  2021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并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统一管理,由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职员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有效集中。各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开展经营;其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重大投资等必须经过公司批准,重大事项需按照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报表,方便公司及时检查、了解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员工入职与退出、员工考核与培训等业务操作,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实施股权激励,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公司与人、自然的和谐发展。

  安全生产:公司对安全生产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作业指导手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内的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及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公司对污水处理、烟气排放、噪声、固体废料实施全程管控,严控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公司加大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将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方面的技术引入建筑装饰领域,推进绿色装修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统一为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职业卫生。

  5、企业文化

  公司以“赶超世界一流装饰水平,成为世界著名品牌”为愿景,以“忠诚、齐家、卓越、创新”为价值观,以“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为服务理念,以“树立精品意识,满足顾客要求,加强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坚持全方位的持续提高”为管理方针,管理层讲求诚实信用,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客户、公司、股东和员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6、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公司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应严格规范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对包括募集资金在内的公司资金需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规范使用,防控资金风险,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7、采购业务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活动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从存货和固定资产两方面对公司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公司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的仓储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报废物资处置等业务操作,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处置、计提折旧等业务操作,保证存货保管科学严谨、固定资产正确规范使用,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对公司包括长期投资各项资产需加强管理,适时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特别是应收账款和商誉提足减值准备,降低潜在的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

  9、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包括市场信息管理制度、公司营销规划、投标流程管理标准、地区事业部营销细则、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评价办法、客户回访制度等营销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管理、定价、订立合同、客户服务等销售业务环节,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对于公司需加强应收账款及坏账管理,指定专人与客户核对和跟催,对有风险的应收款提足准备。

  10、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零星工程管理等业务操作,保证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合理,项目设计合理正确,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1、施工管理

  公司建立了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投标管理、项目部建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工程分包招标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预结算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及设备管理、施工与工期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施工管理政策和程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管控。

  12、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受理申请、审批、分析与监督等业务操作,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担保事项,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

  公司将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20,000万元融资额度协议,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洪涛产业园为公司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洪涛产业园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13、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流程,规范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14、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账务处理与结账、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以及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等业务操作,持续完善公司会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能够被真实、准确、完整的处理,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符合披露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算考核等业务操作,确保预算编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要求,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和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能通过预算管理有效实施。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授权管理、印章管理等业务操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授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程序,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服务。

  17、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信息传递、公文信息传递、财务信息传递、会议信息传递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内部报告系统的合规、完整、健全、科学,保证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渠道通畅。

  18、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个人计算机使用和维护规定、系统访问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备份管理规定、防病毒管理规定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失误因素。

  19、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定期(临时)报告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业务操作,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保障广大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1.23万元。

  20、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划、内部控制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完成等业务操作,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测试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客观、整改建议可行,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

  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一)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情况

  根据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金余额共计1,147,659,047.87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7,659,247.87元。

  差异说明:深圳洪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的账户(11016978251000)因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将被列入久悬账户,为解决该账户久悬问题,公司向其转入200元非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出200元。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募集资金期后事项

  2022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201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报告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2016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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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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