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
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46版)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消防、图书资料、部分档案保管、道路维护、保安、房产(含土地)租赁、其他资产租赁、环境卫生、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运输、办公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活服务类: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培训中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浴池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社会服务类:社区保安系统、文化宣传(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幼儿园、托儿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公路、城市、矿区的绿化)、综合服务、离退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金融服务类: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其下属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从事的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业务、担保、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类: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使用。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照: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四、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业务的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超出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保生产,项目实际进度好于预期水平所致,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对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在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4.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保生产,项目实际进度好于预期水平所致。该等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监事杨大新和潘成刚回避表决。

  6.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所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建设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除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在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

  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各级分、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 2022年度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须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分、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安排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各级分、子公司提供的母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1亿元。其中:

  1. 按资产负债率分类: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各级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18.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各级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3亿元。

  2. 按担保目的分类如下:

  (1)用于项目投标、合同履约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

  (2)用于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出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包括公司下属各级分、子公司无偿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切分的银行授信额度办理授信业务而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而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 以上预计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4.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的变化的考虑,如担保人为同一法人的,可在该担保人的计划额度内,将担保计划在其下属分、子公司间进行适当调剂,调剂条件如下: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如下授权:

  1. 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而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

  2. 董事长办公会审批:一是公司为下属分、子公司无偿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而出具的反担保事项;二是单笔担保金额小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除授信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3. 董事会审批:单笔担保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除授信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信息披露。

  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取得授权,将有利于简化公司担保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其市场开发及承揽工程业务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2021年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 2021年,公司发生对外担保7项,累计折合人民币为87亿元,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担保。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下属分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264.49亿元,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尚在担保期的担保事项情况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各类担保,以及2022年度计划对下属各级分、子公司项目投标、合同履约、授信业务等提供的母公司担保的目的均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资金需求、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担保和2022年度预计担保中,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公司2021年发生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预计的2022年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预计2022年度需要提供担保的各级分、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

  

  ■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

  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可以调整金融机构间的额度,并全权委托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2022年财务收支预算及融资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卖方信贷、项目贷款等业务。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选择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可以调整金融机构间的额度,并全权委托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就授权和融资事项形成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融资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12、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层311。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一5月26日9: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2200

  联 系 人:唐涛

  电 话:010-80163999

  传 真:010-80163118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一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

  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遵守新冠肺炎相关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内控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续聘立信所为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128万元。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的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立信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立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续聘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金额。同意将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往年度均能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续聘立信所为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128万元。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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