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43版)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3)。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5,666.48万元,同比减少48.21%,主要系2020年包含了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1-8月和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11月收入,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包含上述2家公司。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98.0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67%,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926.02万元,本报告期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计提了3,919.0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3.27万元,较上年5,268.39万元减少469.81%,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银行将授信品种更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71.58万元,同比减少17.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0,852.72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910,104.21元;2021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59,260,234.83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7,408,029.41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2022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信用减值政策,对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按照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190,638.70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列报2020年度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对公司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列报2020年度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对公司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对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79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度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14.4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巴洛特总资产93,401,500.96元,净资产15,403,980.76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250,248.71元,净利润-6,063,969.1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巴洛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20%,公司董事秦玮先生、金跃国先生担任巴洛特董事,因此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借款协议》等,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加工费、利息、其他服务费等。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为1,259万元。

  (2)2021年10月10日续签订《租房合同》,期限三年,租金维持不变,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为22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力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信用减值政策,对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按照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190,638.70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

  二、本次单项计提减值损失所涉资产情况及计提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东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4,870.94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剩余款项主要还款来源如下:

  (1)2022年3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拟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15,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交易预计可减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15,000万元。

  (2)胡卫林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关联方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的回款优先用于归还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款项,共计金额约5,951.88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目前尚无明确还款来源的信用风险敞口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19.06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9.0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额。

  同时公司仍将持续积极督促胡卫林筹措资金归还占款,以最大化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业务资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 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历史沿革:1985年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务所成立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目前事务所所业务遍及全国和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2021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49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三)人员信息

  2021年合伙人数量:19人

  2021年注册会计师数量:80人

  2021年从业人员数量:236人

  (四)业务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总收入8,004.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457.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0.00万元,审计公司家数为102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执业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永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1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并购重组等方面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武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1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多家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2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七)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重庆康华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聘任。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重庆康华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重庆康华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重庆康华作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维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重庆康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公布,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功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金跃国先生、副总经理洛涛先生、财务总监石福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赵丹女士、独立董事孙仕琪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可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 yzjnm.com。届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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