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33版)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第四、八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炜、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030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毅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徐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280,314.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560,374.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212,037.9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6,953,210.59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324,135,369.0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5,835,369.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01万元;2021年度实际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79.22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0,730.8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7.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5.40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79.4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2.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694.6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37.6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01.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作为出资,全部投入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用于“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光谷亚太药业。2017年10月19日,本公司连同光谷亚太药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账户中有1,999.49万元被冻结,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加快新药品种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为公司在研新品种的产业化提供销售推广和营销服务,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280,314.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560,374.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212,037.9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6,953,210.59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3)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财政部会计司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之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列示于“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均无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借款融资,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药业”)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贷款期限为1年,全资子公司雅泰药业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提供担保,以上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农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融资及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008822C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

  5、法定代表人:宋凌杰

  6、注册资本:536,598,611元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

  8、营业期限:2001年12月3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研究、投资与管理。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农业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融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申请银行借款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年10月,公司经自查发现2015年12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正常的审批决策程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4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76,953,210.5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76,953,210.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536,618,09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134,248.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280,314.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6.96%,主要系本期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行等影响,致使公司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均有所下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计提减值,以及因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因素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同时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致使公司2021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梳理现有资产和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开拓市场,深挖原有产品的市场潜能,加快拓宽营销渠道,完善销售管理体系,提高营销能力。加强成本管控,逐步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改善公司经营效率,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提升规模化效益。

  2、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及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的研发工作,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生产工艺,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丰富公司产品储备,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有效控制研发投入和研发风险,提升公司在制剂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通过对公司经营层面、合规层面进行全面了解,积极应对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和流程控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树立精益管理思维,倡导精益生产管理模式,严把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每一道关口,不断优化生产环节和管理环节,增强成本管控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812.7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59.38%。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现有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并考虑了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需要。本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药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时调整研发项目进度,适度放缓了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797.5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19.69%。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与医药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在国家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以普药生产销售为主的医药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研发管线,增加产品储备以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药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时调整研发项目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4.4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1.58%。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近年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区域性疫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状态,物流及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终端市场业务量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和在研产品研发进度等适度放缓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投入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9,925,055.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9,925,055.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9,925,055.16元(经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产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484,602.30元。

  2、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参考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坤元评报【2022】第326号),计提减值准备21,986,307.36元。

  3、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参股公司YATAI & BBT BIOTECH LTD.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YATAI & BBT BIOTECH LTD. 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仍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大麻种植、萃取、销售许可。根据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的估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3,454,145.50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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