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717版)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时间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4号规定,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调至相关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测试判断,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经过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商誉、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375,481.40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3,823.51元,商誉减值准备235,377.85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16,015.36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770,698.12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1)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2)本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作为无风险组合。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单位为一类信用风险特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3、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三)商誉

  本公司在期末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各类合同确定相应的损失准备的比例。减值矩阵基于本公司历史逾期比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将随本公司的估计而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4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审计收入: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1,2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1,2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00万元。

  (8)业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5,003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芳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元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孔繁萍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将与关联方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3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需补充预计与关联方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1,353.65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力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了《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泰达控股拟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86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水务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未完成,水务集团为公司未来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对2021年度与津北水务发生的交易进行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津北水务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上表所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后堡村村委会302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营业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津北水务的总资产为1,699,493,617.93元,净资产为368,533,768.31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8,019,138.05元,净利润为800,380.9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津北水务为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水务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交易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2]0249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股份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21年收购了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等业务;收购了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清新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信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等业务;收购了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等业务。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21年,出售了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1%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222.7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4.07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6.64%,基本每股收益0.032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5.9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79,531.5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88,733.85万元,降低10.22%;总负债519,501.55万元,比上年末减少67,874.93万元,降低11.56%。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 资产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4,527.00万元,降低68.10%,主要系保证金收回所致。

  (2)持有待售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4,929.93万元,降低100%,主要系持有待售资产交易完成所致。

  (3)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62,191.50万元,增长1629.47%,主要系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列报调整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78,719.16万元,增长791.70%,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股权变更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22,081.87万元,增长70.56%,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投建增多所致。

  (6)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1,492.71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79,674.81万元,降低80.30%,主要系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列报调整所致。

  (8)商誉较上年末减少37,420.54万元,降低71.16%,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商誉减少所致。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1,000.00万元,增长102.80%,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增多所致。

  (2)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7,384.66万元,增长30.09%,主要系并购款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6,744.08万元,降低70.77%,主要系子公司一年期融资减少所致。

  (4)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47,236.50万元,降低52.76%,主要系长期借款还款所致。

  (5)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0,870.55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6)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19,883.75万元,降低36.57%,主要系长期融资款还款所致。

  (三)损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其他收益较上年减少1,209.41万元,降低31.29%,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4,023.50万元,增长769.96%,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股权变更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变动-108.11万元,变动幅度-140.35%,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减少454.83万元,主要系资产处置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875.25万元,降低43.34%,主要系收入降低所致。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总体成效显著,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工作回顾

  一、2021年度董事会经营成果及主要工作

  (一)经营成果

  2021年,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了总体经营情况的持续稳定,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12,227,480.2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计为7,795,315,669.4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94,047,177.72元。

  (二)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7次,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会议议案涉及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多项重大事项,及时高效地进行了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确保公司发展方向及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为公司的战略选择、经营运行、财务审计、人才引进及培养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推动了公司合规健康的发展。

  战略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一是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二是审议《关于设置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议和两次年报协调沟通会,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圆满完成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和《渤海股份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两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并给予了专业而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3、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按要求发表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公司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项,会议全部采取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公司以专线电话、专线传真、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关于“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的要求,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部分 2022年工作计划

  一、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质增效,续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扎实推进固废危废业务,继续推进固废危废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提升运营规模,加强运营管理,力争实现预期盈利目标。二是以低碳减排为目标,推动供热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围绕京津冀地区供热与清洁能源业务布局,推动供热保障升级与绿色低碳转型相结合,新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三是以优化供水服务为保障,创新思路谋求突破,系统总结供水业务运营管理经验,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提升,聚焦业务核心,争取新的发展优势。四是以企业内控建设为抓手,有效管理防控风险,持续实施风险管控质量工程,形成“三个一”工作成果及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标提升经营管理效果和抗风险能力。五是以党的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活力,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细化措施、创新载体、营造氛围,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聚职工群众,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组织保证。

  二、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会议计划的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职,通过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审查报告和报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全面掌握公司运作情况,适时给予专业而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三、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抓好规范运作培训工作

  公司将邀请监管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的专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份买卖与内幕交易防控的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不断完善风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全面贯彻落实各个监管部门关于开展风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基本规范,持续关注风险管理状况,积极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通过不断监督、持续改进,建立公司统一协调的风控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管控与战略发展目标,并在资本市场上增强企业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9 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事职权,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2021年工作计划,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采用通讯方式投票。公司5位监事出席了2021年所有监事会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表决意见,完成了相关决议事项的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冯文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了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风险

  2021年,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三季度、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各位监事分别结合自己的业务专长,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对各项业务和各部门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督促作用,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机制,以日常会议监督为基础,积极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紧跟公司发展步伐,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维护公司利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确保日常工作更加深入基层,做到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对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为监事提供履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 月 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龚国伟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胡子谨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汪斌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1、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对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4月29日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CAC证专字[2022]0442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CAC证审字[2022]024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渤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核查了由渤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证上【2022】1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渤海股份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渤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渤海股份编制的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渤海股份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渤海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渤海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CAC证审字[2022]024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证上【2022】1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利润

  单位:万元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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