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新兴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机载设备和技术服务及其他两类,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1、机载设备

  公司机载设备类产品目前主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是以智能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智能控制计算机、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按照应用方向主要分为:

  1)武器随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综合外挂梁系统、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

  2)全电作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折叠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等。

  (2)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3)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的组成设备数量多,交联关系复杂,包括机载系统任务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键盘与轨迹球、网络交换与数据分发设备、席位显示器和席位控制盒等。

  2、技术服务及其他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凭借在机载设备方面的技术积累,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的科研、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三)周期性特点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90,048股,占报告期末总股本的2.55%。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推出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计划。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0,048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4,293,76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2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3.4257%,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2022年3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402.0048万股,其中预留份额为42.0048万股。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

  (二)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认定系对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事项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23元/股。本次协议转让旨在为公司引入优质国有资本作为投资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积极发挥国有股东作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良性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及转让双方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转让方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法定代表人:李伟峰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2,192.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76,580.4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1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6,576,580.4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39,796,050.55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36,326,451.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0,046,179.9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单位:元

  ■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拟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旭,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鉴证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转B578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40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