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74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施雷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苏华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古少波先生、于泳波先生、刘雪生先生、黄亚英先生、田新朝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注: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9、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如现场参会,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有关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如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6)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缺陷,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预计,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监事黄黎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余少潜先生、吴柳青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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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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