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71版)

  4、项目效益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11个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完成并开始正常运营后,预计三年采浆量达30吨/站,预计随着浆站管理效率提升,浆站采浆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血浆资源对血液制品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加快单采血浆站建设进度,扩大原料血浆供应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量和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为上市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具有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二)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范围及金额调整方案

  本项目包括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以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原新产品研发项目计划总投资44,949.9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根据公司研发项目进度及实际需求,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5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4,05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2、项目调整的原因

  根据血液制品企业发展逻辑和行业规律,企业规模取决于原料血浆采集规模,吨浆净利润提升取决于新产品研发,产品品种越多吨浆净利润越高,所以新产品研发是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和关键。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研发需要,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大部分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投入,加快研发及上市进度,推动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新产品研发项目调整原因

  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新产品研发项目,包括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巨细胞病毒人免疫球蛋白、静注合胞病毒人免疫球蛋白和静注手足口病毒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

  静注巨细胞病毒人免疫球蛋白、静注合胞病毒人免疫球蛋白和静注手足口病毒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公司短期将参照行业案例和路径,通过筛选特定血浆及生产加快上市进度,快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上述项目短期研发费用投入较少,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继续开展研发工作。

  人凝血因子Ⅷ已按照《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在中检院完成有机溶剂/去污剂(S/D)处理法灭活脂包膜类病毒的验证;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高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正在开展临床前试验研究工作,上市后对吨浆净利润提升明显。上述三个新产品研发进度较快,且根据研发流程需尽快完成配套生产线建设,拟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研发及上市进度。

  (2)增加配套生产线建设的原因

  血液制品新产品研发过程一般按照新产品项目立项、实验室小试试验、中试放大试验、相关指标测试及验证、申报临床试验、开展临床试验、申报上市申请、生产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上市商品化应用。随着医疗市场对血液制品的需求呈持续增长趋势,为加快新产品上市进度,快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拟根据新产品研发进度和需求,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线,具体如下:

  a、公司现有人凝血因子类产品生产线只能生产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尽快完成生产线建设,建成后进行工艺转移和工艺验证,工艺转移、工艺验证和临床试验均完成后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申报上市申请,通过生产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后,公司将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进行上市销售;人凝血因子Ⅷ已在中检院完成有机溶剂/去污剂(S/D)处理法灭活脂包膜类病毒的验证,整体工艺流程已确定,需尽快完成生产线建设,在进行工艺转移和工艺验证的同时申报临床试验,以有效加快研发进度,同时满足后期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后商品化生产需求。

  b、公司高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已在开展临床前试验研究工作,高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上市后对公司吨浆净利润提升明显,是公司重点推动的新产品研发项目,但高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线建设周期较长,为加快研发进度,拟同步开展配套生产线建设。

  综上所述,尽快完成配套生产线建设,可有效加快新产品研发和上市进度,增加产品品种数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项目实施周期

  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正在成为发展最活跃的产业,医药研发进展可谓日新月异。新产品研发从最初立项目立项到上市应用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一般研发周期为5年左右。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的研发现状,新产品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为:自2022年5月至2025年;新产品研发实施周期预计为:自2021年至2026年。

  4、项目效益及可行性分析

  吨浆净利润提升取决于新产品研发,产品品种越多吨浆净利润越高,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快速上市,将大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我国血液制品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丰富产品品种,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

  血液制品行业受国家严格监管,新药品法颁布后监管进一步趋严,未来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智慧化监管是趋势,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及监管趋势变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是一项需长期持续推动的战略项目。短期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有利于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有利于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有利于快速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通过本次调整及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快速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

  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现有血液制品生产车间为 2013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投料血浆 500 吨,于2020年对车间产能进行了扩增,目前可达到投浆量730吨,主要用于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Ⅷ等生产。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预计2024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将达到峰值,同时新一代静注免疫球蛋白项目研发及生产也需新建生产车间,现有生产车间无法满足长期生产扩能和新产品研发及生产需求。经公司及聘请第三方专业设计公司充分调研及论证,拟开展二期工程新一代免疫球蛋白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0,07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并在 2024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产能将提高至1,500吨,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二、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血液制品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及地方政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血液制品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将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规模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峰、杨莉、张景瑞、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关于派斯菲科2021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说明。

  一、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派斯菲科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12,000万元、18,000万元、22,000万元。业绩补偿方式按照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

  二、派斯菲科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885号),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21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的目标,与业绩承诺相差1,591万元。

  (二)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多次受新冠疫情冲击,原料血浆采集及产品销售均受到影响,派斯菲科积极抗击新冠疫情,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50万元,同比增长39.70%,但总体受发货周期和疫情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未达成承诺业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同比增长35.29%,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实现了较好增长。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影响

  公司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派斯菲科形成的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测试。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号第0763号),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10,318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已计入公司2021年度合并损益。

  四、公司后续措施

  鉴于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加快派斯菲科新单采血浆站建设及验收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及拓展力度,为派斯菲科未来业绩提升提供保障,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绍兰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173.43万元,同比增长87.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06.40万元,同比增长110.2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08,779.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2,566.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4,894,716.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270,550.98元。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41,046,337.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编制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快速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产能扩增和新产品研发及生产需要,董事会同意广东双林开展二期工程新一代免疫球蛋白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0,07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并在 2024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产能将提高至1,500吨,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文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袁华刚先生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与新疆德源战略合作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函件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至项目合作终止或董事会授权终止之日止。

  上述签署的涉及与新疆德源的具体的相关文件,均须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要求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签署。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21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的目标,与业绩承诺相差1,591万元。

  2021年,派斯菲科多次受新冠疫情冲击,原料血浆采集及产品销售均受到影响,派斯菲科积极抗击新冠疫情,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50万元,同比增长39.70%,但总体受发货周期和疫情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未达成承诺业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同比增长35.29%,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实现了较好增长。

  鉴于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加快派斯菲科新单采血浆站建设及验收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及拓展力度,为派斯菲科未来业绩提升提供保障,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付绍兰、杨莉、张景瑞、袁华刚因业绩承诺规定,本议案依规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在湛江市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19日9:00-11:3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4. 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 联系人:赵玉林。

  6.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见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1.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4.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二年 月 日至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冠鑫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检查监察工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173.43万元,同比增长87.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06.40万元,同比增长110.2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08,779.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2,566.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4,894,716.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270,550.98元。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41,046,337.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经审核,《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快速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21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的目标,与业绩承诺相差1,591万元。

  2021年,派斯菲科多次受新冠疫情冲击,原料血浆采集及产品销售均受到影响,派斯菲科积极抗击新冠疫情,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50万元,同比增长39.70%,但总体受发货周期和疫情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未达成承诺业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9万元,同比增长35.29%,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实现了较好增长。

  鉴于派斯菲科2021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加快派斯菲科新单采血浆站建设及验收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及拓展力度,为派斯菲科未来业绩提升提供保障,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595,8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999,984.00元。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53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1,577,739,984.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397880100100094819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8,00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1,209,622.6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121.5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37,656.61 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378.45 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1,278.1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

  注: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