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董事王子璇、独立董事栾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钱国来、副总裁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除下列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22年6月23日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董事会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3日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2年6月23日)。鉴于前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7,740.71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2年6月23日为止)。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

  关联董事王刚、王子璇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90,828,078.5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90,828,078.54元,实收股本为370,098,34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4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沛如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进行调整,除下列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22年6月23日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7,740.71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2年6月23日为止)。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4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9-1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0需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9-1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2年5月26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26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5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90,828,078.5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90,828,078.54元,实收股本为370,098,34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长期未收回,坏账计提金额较大。

  2、公司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巩固和提升在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积极拓展华南、华东、西南及海外市场,在保持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

  3、不断加大公司在IDC数据中心及数字城市领域的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4、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相关文件于同日在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3日,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3日公召开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预案(三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5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107,380,4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7,740.71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1年持平(不考虑2021年度商誉减值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各实现10,000,000.00元两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

  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我国IDC市场呈现出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市场布局总体上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IDC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算力支撑着人工智能、物联网、AR/VR等上层应用场景的发展,同时这些应用场景的快速普及也对数据中心算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与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密切相关,在保证上架率的情况下,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越大表明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理论算力越高,算力资源供给更为充足。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响应政府“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成渝枢纽节点”的号召,立足四川,引进IDC机柜,拟打造一个技术领先、面向全国的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为以互联网企业和云服务商为主,金融、政企为补充的客户群提供多元化的数据中心服务。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区域布局,促进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扩大川渝地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提高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从而为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当地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2、顺应5G技术发展,扩大新型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的需要

  在5G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5G技术的期待很高。自2020年开始,5G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5G时代海量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公司近年着力在IDC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IDC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本次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IDC业务规模、丰富区域布局,助力公司抢占信息技术新基建的关键赛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抓住“东数西算”发展战略,积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2022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成渝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88号),同意在成渝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枢纽),规划设立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和重庆数据中心集群。其中,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成都市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县级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简阳市,符合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抓住“东数西算”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公司数据中心业务规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IDC行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必要基础设施,在当前新基建和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对IDC行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为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中化、绿色化、布局合理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IDC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设绿色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意见。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

  2、公司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都需要IDC服务商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在设计互联网数据中心方案时,丰富的运营经验也有助于服务商设计出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方案,并且对于突发状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快速处理。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把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增强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并在方案实施和日常运维两个阶段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在方案实施阶段,主要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客户需求采集、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实施完毕后由客户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作为方案实施阶段服务的评价依据;在日常运维阶段,主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运维部门负责日常运维阶段的质量控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自由网络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网络服务连通性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故障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公司在方案实施及日常运维阶段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储备,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三)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数量和限售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2年6月23日为止)。

  鉴于前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3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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