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49版)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021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503.07万元、净资产-16.54万元、营业务收入196.79万元、净利润-16.54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江苏易塑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占股100%

  鉴于顾清波先生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法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江苏易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5、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针织物漂染;服装、针织面料及辅料、绗缝制品、PLA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与咨询。

  2021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234,652.71万元、净资产92,700.55万元、营业务收入97.56万元、净利润596.44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顾清波占股80.59%,顾泽波等9位自然人占股比例合计19.41%。

  鉴于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九鼎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活动正常,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历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没有拖欠公司款项的事情发生。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提供劳务、租赁不动产等日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向关联人转售燃料和动力采用成本加费用的方式定价。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程签署正式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姜林、居学成、朱鉴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董事缪振、顾柔坚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自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申请1年期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

  兰州银行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注册资本:569,569.7168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银先生同时担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兰州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资产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003.41亿元,净资产290.08亿元,2021年1-12月度实现营业收入78.3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66亿元。(注:数据来源于兰州银行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三、交易主要内容

  1、名称:流动资金贷款

  2、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年

  3、利息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姜林、居学成、朱鉴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4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将所涉及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及“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但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国有、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银行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的种类:远期结汇

  2、投资金额:2,000万美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营业收入约6,000万美元,且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为减少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对持有的部分美元提前锁定结汇汇率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3、投资方式:远期结汇(公司与银行签约远期结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公司可按照远期结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

  4、投资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在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额度内,适时、适度地开展美元远期结汇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远期结汇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远期结汇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公司远期结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目前主要依据资金情况和即期市场汇率进行外汇收支处理,与现存业务模式相比,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远端结汇的汇率,有助于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起到防范汇率风险和外币保值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定了管理制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6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江苏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公司拟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额度概述

  币种:人民币 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被担保方2022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或有事项说明:以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陆续签署。

  担保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与主合同确定的债项到期一致(具体单笔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本次调整后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将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5,2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5%,占2022年3月31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12.3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2,166.34万元人民币,分别是为克什克腾旗联谊汇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15,460万元;为赤峰中信联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598.79万元;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2,107.55万元;为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5,000.00万元;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5,000.00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5,997.82万元人民币,分别是为克什克腾旗联谊汇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15,460万元;为赤峰中信联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320.09万元;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1,593.40万元;为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4,624.33万元;此四笔担保正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7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从业人员9697名,其中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柳志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洪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旭春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柳志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旭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根据2022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之星”)在20,000万元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年融资租赁利率不超过9%,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等,同时按照约定向华夏之星支付租金和费用。

  华夏之星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5,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上海天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股70%;香港五色花开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公司30%。

  与公司的关系:鉴于华夏之星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顾清波先生,而顾清波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顾柔坚为父子关系,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担任华夏之星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之星为公司的关联人。

  资产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6,472.93万元,净资产29,076.1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90万元,净利润326.37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议)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网站,华夏之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名称:生产设备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苏如皋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6、租赁期限:5年

  7、租赁利率:不超过9%/年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9、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华夏之星,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姜林、居学成、朱鉴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19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第1项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9);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3项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4、5、6、13、14项议案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第13、14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第8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人议案》(公告编号:2022-1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第11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第12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7);第5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13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第13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14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2021年度述职。

  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18日(9:00一11:00,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0695809)。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亚伟、李婵婵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电子邮件:jdxc@jiu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编226500)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tl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002201”,投票简称为“正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对上述议案表决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选则视为对该议案弃权;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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