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专项说明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23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第四届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双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陈双塔简历详见下页附件。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陈双塔简历

  陈双塔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综合能源系统工程师,CPM职业经理人认证。2006年9月至2013年在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3年至2017年在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22年1月4日至今担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双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0股,陈双塔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9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076,878.69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 不满足现金分配股利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1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新能”)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聚星新能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聚星新能在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最终以聚星新能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7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20号楼6层602

  4、法定代表人:黄卿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负责人:郭子润

  3、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及第11楼03、05-11单元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具体期限依据被担保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聚星新能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聚星新能就该银行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利霍能源有限

  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人民币10,91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3、公司为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6、公司为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58,9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召开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黄文佳先生、财务总监王剑女士、董事会秘书张保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

  立董事李增耀先生的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李增耀先生自2016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连任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李增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增耀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增耀先生的离任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增耀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增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李增耀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铁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铁瑜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高铁瑜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根据公司安排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高铁瑜简历

  高铁瑜先生,1973年生,工学博士,2019年2月至今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叶轮机械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会员,西安能源学会会员,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轮机分会副理事长。

  高铁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铁瑜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第四届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双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双塔先生简历附件,详见下页。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陈双塔简历

  陈双塔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综合能源系统工程师,CPM职业经理人认证。2006年9月至2013年在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3年至2017年在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22年1月4日至今担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双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0股,陈双塔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南,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本公司于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三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02,918.1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97,901.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二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5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28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三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7]46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870,558股,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567,590,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466,939,997.37元。本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4,437,439,997.37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56,759.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67,590,851.00元,余额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825,854.27元,合计人民3,868,918,241.55元转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注: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外,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75.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275.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甲方)分别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7年,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由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8日,公司、子公司玉门新能源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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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达华尚义塔式 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 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246,238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年度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 2018 年 9 月 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8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实施。

  (3)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将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终止的募集资金24,500.00万元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为80,037.00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该议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结余的18,663.7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6月公司注销了开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9月8日北京上普安程进出口有限公司退回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284.00万元;2021年9月9日中能建能源设备(北京)有限公司退回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21年9月10日退回7,000.00万元,2021年9月13日退回5,485.44万元;2021年12月15日河北途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回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2,750.00万元,这些退回款项总额合计21,519.44万元,因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程序销户,剩余流动资金已全部补流,上述退回资金用于公司日常周转。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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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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