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21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36.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79%。

  2022年3月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公司产品交付带来一定影响。面对困难,公司积极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客户及供应商紧密协作,有序推进提质增效、运营改善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司持续加快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布局,加大优势产品的优质客户开发力度,争取优质项目定点。报告期内,公司顺利承接北美知名新能源车企、极星、小鹏、蔚来汽车、比亚迪等新能源客户项目定点,后续将根据正式订单开展业务,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目前,随着长春地区政府疫情管控及复产复工举措,长春地区所属企业已陆续复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汽车部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汽车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期限一年。汽车部件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2年4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利”)

  2、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利”)

  3、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成都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成都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佛山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英利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佛山英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00万元授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具体担保范围以所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7,655.37万元,净资产5,511.12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4,368.98万元,负债8,582.57万元,净资产5,786.41万元,资产负债率59.73%,实现营业收入4,608.61万元,净利润275.29万元。

  2、成都英利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342.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利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6,632.45万元,负债16,571.57万元,净资产40,060.88万元,资产负债率29.2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0,539.94万元,净利润2,402.8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9,189.35万元,负债19,049.81万元,净资产40,139.54万元,资产负债率32.18%,实现营业收入12,153.22万元,净利润72.65万元。

  3、佛山英利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00万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为林启彬,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英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64,930.20万元,负债33,765.41万元,净资产31,164.79万元,资产负债率52.0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004.98万元,净利润1,263.1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66,776.16万元,负债35,546.18万元,净资产31,229.98万元,资产负债率53.23%,实现营业收入12,206.01万元,净利润57.7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2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9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4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及保贴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1年。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包括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3年;信E链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3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3、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核心客户交易额度、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动拨,期限1年,并以公司自有的单位保证金等为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提供担保。

  4、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折合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业务,可于期限内循环办理,期限1年。

  5、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可于期限内循环办理,期限2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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