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董事和聘任高管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09版)

  根据有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周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所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周建先生在履职期间勤勉、专业、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周建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调整董事和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帅巍先生情况介绍附后)

  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调整董事和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该议案表决情况: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6,062,110.64元,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369,694,594.67元。

  鉴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涉及相关利益的董事黄建军先生、刘应刚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2022年4月2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董事会专项说明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宏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四川省和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的最新要求,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市场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为锌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2年 4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2年 4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 2022年 4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 2022年 4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4)。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帅巍先生情况介绍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先生情况介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帅巍先生情况介绍

  帅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先生情况介绍

  李军,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并补选

  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傅婕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傅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傅婕女士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傅婕女士在担任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傅婕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宋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杨女士个人情况介绍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监事补选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宋杨女士情况介绍

  宋杨,女,45岁,2000年1月-2015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2015年3月一2017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2017年3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副经理。

  宋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2-0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6,062,110.64元,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369,694,594.67元。

  鉴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来了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董事和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李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卓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李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李卓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帅巍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周建先生于2016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周建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李军先生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周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所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周建先生在履职期间勤勉、专业、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周建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四、董事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经审阅,董事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帅巍先生情况介绍

  帅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先生情况介绍

  李军,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度、2020年度大幅亏损,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根据四川信托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1.62亿元,上年同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2.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48.27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原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告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6,235.83万元。

  4、2018年公司本部因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环保不达标和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88.03万元。

  5、2018年受美元指数走强、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市场的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锌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下跌,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有色金属行业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由于锌产品市场价格下跌,2018年末,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6,252.7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2、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 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3、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和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上游矿山开工不足,原料供应紧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公司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二、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能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2、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5、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10,336.3142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磊、王学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0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4和议案16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上期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强调事项本期变化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3,475.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8,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13.33%,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上期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强调事项本期变化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3,475.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8,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13.33%,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下转B511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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