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510版)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2)第0002号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对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的账面价值为零;2020年度确认对四川信托的投资收益-2.6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9.05亿元。”

  “2020年4月,四川信托TOT业务被停止;2020年12月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对四川信托股东采取行政强制监管措施;2021年3月,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四川信托被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处罚。截至本报告日,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

  “根据截至本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就“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的进展情况

  据了解,2021年5月,四川信托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2022年1月,中介机构对四川信托的工作成果已提交;2021年度,宏达股份管理层多次向四川信托发函,希望四川信托通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四川信托在其网站上公告了风险处置进程及相关事宜。

  (二)对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结论

  1.向宏达股份管理层询问、了解四川信托经营现状;

  2.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进程情况等;

  3.向四川信托发函,了解相关信息等;

  4.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多次沟通,了解相关信息;

  5.与参与四川信托审计、评估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接触交流,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宏达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三、上年度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及我们现在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上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年度保留事项的消除不影响期初数;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所获信息,我们认为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2021年度的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周建、郑亚光、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4、保证金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实施主体: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保证金额度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投资发展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行情和政策的把握和研判,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7、建立内审制度,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投资保值业务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的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省和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2020年11月27日起,全面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各类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均统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按照最新要求,结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生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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