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谷澍、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毅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损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141,342,881,051,持股比例为40.39%。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3,778,337,530股,持股比例为1.08%。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5、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1

  1优先股的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

  注: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

  注: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706.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94%,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7%,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同比提高0.02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59.49亿元,同比增长5.91%。利息净收入1,509.68亿元,同比增长7.75%。净利息收益率为2.0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6.69亿元,同比增长4.27%。业务及管理费446.01亿元,同比增长2.63%;成本收入比21.66%,同比下降0.69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528.82亿元,同比增加26.48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308,883.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91.47亿元,增长6.26%。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81,51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66.50亿元,增长5.69%。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99,079.84亿元,个人贷款74,042.45亿元,票据贴现3,649.48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304.84亿元。金融投资84,863.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62.64亿元,增长3.11%。

  总负债283,540.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62.77亿元,增长6.40%。吸收存款235,102.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31.72亿元,增长7.32%。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10,293.54亿元,活期存款116,317.16亿元,其他存款5,470.40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87,232.54亿元,个人存款139,378.16亿元,其他存款5,470.40亿元。

  股东权益25,342.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8.70亿元,增长4.66%。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098.69亿元,资本公积1,735.56亿元,盈余公积2,208.13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517.33亿元,其他综合收益270.68亿元,未分配利润9,946.31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2,544.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67亿元;不良贷款率1.41%,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7.50%,比上年末上升7.77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2

  2本报告所称“县域金融业务”是指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的全部经营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业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66,565.1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82.07亿元,增长7.05%。县域吸收存款101,304.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70.22亿元,增长7.62%。

  县域不良贷款率为1.38%,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37.97%,比上年末上升5.87个百分点。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2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5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2年3月18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2年3月11日,本行向截至2022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4%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9.36 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四。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录一 资本充足率信息

  2022年3月末,本行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附录二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流动性覆盖率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统计制度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5.6%,比上季度上升4.5个百分点,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数值个数为90个。本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

  2022年第一季度内日均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

  附录三 杠杆率信息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行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的杠杆率为7.67%,高于监管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附录四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3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谷澍 张毅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续)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谷澍 张毅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续)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续)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谷澍 张毅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2-01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从业人员6,387人,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2020年,毕马威华振审计与农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史剑于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艾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黄艾舟于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10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29万元),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本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和审核结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2-01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投保方案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五、提名郭雪萌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雪萌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郭雪萌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六、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6月29日(周三)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郭雪萌女士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郭雪萌女士简历

  郭雪萌,1966年9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会计学硕士,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目前兼任铁道会计学会直属学会理事。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铁道学会运输经济委员会秘书长,招商银行、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雪萌女士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雪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雪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2-01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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